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7.3 竖向设计
7.3.1 物流建筑的场区道路、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应与市政道路、铁路、排水系统及周围场地的高程相协调。
7.3.2 物流建筑竖向设计应结合场区地形、物流操作流程、运输方式等,选择竖向布置方式。
7.3.3 物流建筑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布置在丘陵地区、山区及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区域的物流建筑,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出计算洪水位0.5m以上,或采取相应的防洪、防内涝措施;
2 场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场区外路面标高;
3 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该处自然地面标高;
4 设计标高的确定宜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应使场内的管线与市政管线标高相协调。
7.3.4 物流建筑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高差不应小于0.15m;
2 位于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贵重物品库、危险品库或防水要求高的建筑,应根据需要适当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
7.3.5 物流建筑场地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水重力自流排出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排除暴雨积水的措施。
7.3.6 物流建筑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3%,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且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土墙和护坡。
条文说明
7.3.1 广场是指停车场、主入口广场、办公区门前广场等。
7.3.2 某些物流建筑可以根据地形地势,结合物流流程要求合理解决场地坡度问题,尤其是对于自然坡度起伏较大的区域,更有必要充分结合建筑功能,空间布局形态,解决地形地势可能制约总平面布置的问题。
7.3.3 由于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地形条件、规模和性质等不同,场地设计高程采用同一设防标准既不可能也不科学。本条根据不同情况,提出采用不同措施:
1 洪水是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应根据物流建筑的重要性,规模,使用年限以及所处位置等因素,参照《防洪标准》GB 50201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设计高程。
2 对于填方工程量大的场地,当场地内排水设施完善并流畅,不会对物流建筑内物品造成损坏时,可采用本条款。
7.3.4 本条对物流建筑的设计标高作出规定:
1 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根据实践经验一般采用0.15m,故取0.15m。
2 在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如填土地段,湿陷性黄土地区、淤泥地区)建设物流建筑,可能发生沉陷;贵重物品库若场地排水不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储存特殊物品的建筑如电石库等,遇水很危险。加大室内外高差可避免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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