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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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8.2.1 物流建筑的停车场宜按服务对象分类设置。
8.2.2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位可分为装卸站台停车位和停车场停车位。
8.2.3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物流建筑和多式联运的发展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性、高峰时段货车流量以及货物性质、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确定。
8.2.4 物流建筑停车场设计应有效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通道和作业区,并应便于车辆出入。
8.2.5 物流建筑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交车站以及桥隧引道处。距人行天桥不应小于100m。
8.2.6 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且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0m;条件困难或停车小于100辆时,可只设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0m。
8.2.7 物流建筑应设车辆、人员进出引导标识及管理控制设施。
条文说明
8.2.1 物流建筑场区内车辆有客车、货车之分,空车和满载之分,根据服务对象,分设小汽车停车和货车停车场,利于安全、消防、管理等。
8.2.3 物流建筑的停车场区别于普通停车场,通常有交货和发货的高峰时段或季节高峰时段,车流量大;而在淡季则停车场大面积空置;停车场的设置一般要满足最大停车数量。若不能满足,也应根据停车等待时间合理安排,或选择另外的停车方式,以解决高峰时段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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