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9.2 平面布置
9.2.1 物流建筑的装卸作业面宽度应能满足高峰时车辆装卸泊位数量需求;与物流建筑贴邻的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等配建用房,不宜遮挡有物品进出口的建筑外墙面;与物流建筑收发货装卸区贴邻的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宜架空布置。
9.2.2 收发货装卸站台不宜朝向冬季主导风向。严寒地区和气象灾害严重地区宜采用室内装卸站台。
9.2.3 作业型物流建筑和综合型物流建筑内应设置操作人员卫生间,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距卫生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m。
9.2.4 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宜就近设置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和候工室,更衣室衣柜应按作业人员人均一个配置,候工室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确定,候工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9.2.5 物流建筑对外业务的营业厅宜设在首层。
9.2.6 交易型物流建筑应为商户设置物品卸货、储存、展示、洽谈、结算的房间。
9.2.7 贵重物品库、危险物品库,宜设有警犬房。
9.2.8 快速流通或高峰时物流量大的多层物流建筑,宜分层设置货车装卸平台。
9.2.9 当单层或多层物流建筑内设车辆装卸停车位,且每层车辆装卸停车位大于50辆时,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m。
9.2.10 符合下列条件的物流建筑,应设检修人员上下屋面的检修钢梯:
1 檐口高度大于或等于6.0m;
2 屋面设有天窗;
3 屋面装有机电设备。
9.2.11 物流建筑的固定式钢梯和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的规定。
条文说明
9.2.1 与物流建筑贴邻的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等过多遮挡建筑纵向外墙面,会影响建筑的通风、采光等。作业型物流建筑的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等设在装卸作业区会影响到作业面展开,降低作业效率,所以宜架空设置,留出作业面。
9.2.3 卫生间等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中的相关要求。
9.2.4 候工室是指工人交接班、上岗等待的场所。
9.2.10 为方便屋面设备检修和屋面防水系统围护,需设置上屋面的垂直钢梯,钢梯应牢固安装于结构构件上。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