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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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主控项目

8.2.1 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热)设备、制冷附属设备产品性能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应进行质量交接验收,且应验收合格。
    3 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和管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制冷设备或附属设备,垫铁的放置位置应正确,接触应紧密,每组垫铁不应超过3块;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查阅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8.2.2 制冷剂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要求进行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且应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验记录。
8.2.3 直接膨胀蒸发式冷却器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完整,空气与制冷剂应呈逆向流动;冷却器四周的缝隙应堵严,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2.4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试验记录。
8.2.5 燃气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2 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5kPa时,焊缝无损检测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对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并合格。
    3 燃气管道吹扫和压力试验的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严禁采用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压力试验与无损检测报告。
8.2.6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进行系统管路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技术数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试验及试运行记录。
8.2.7 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系统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的类别、材质、管径、壁厚及工作压力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法兰、螺纹等处的密封材料应与管内的介质性能相适应。
    3 制冷循环系统的液管不得向上装成“Ω”形;除特殊回油管外,气管不得向下装成“ ”形;液体支管引出时,必须从干管底部或侧面接出;气体支管引出时,应从干管顶部或侧面接出;有两根以上的支管从干管引出时,连接部位应错开,间距不应小于2倍支管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m。
    4 管道与机组连接应在管道吹扫、清洁合格后进行。与机组连接的管路上应按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安装过滤器、阀门、部件、仪表等,位置应正确、排列应规整;管道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压力表距阀门位置不宜小于200mm。
    5 制冷设备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8.2.7的规定。

表8.2.7 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
表8.2.7 制冷剂管道坡度、坡向

    6 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7 系统多余的制冷剂不得向大气直接排放,应采用回收装置进行回收。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查阅测量、调试校核记录。
8.2.8 氨制冷机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安全性好的整体式冷水机组。除磷青铜材料外,氨制冷剂的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管道的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应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2.9 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室内机、室外机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室内机、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的要求,固定应可靠。室外机的通风条件应良好。
    3 制冷剂应根据工程管路系统的实际情况,通过计算后进行充注。
    4 安装在户外的室外机组应可靠接地,并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8.2.10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 机组应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措施,与基础间的减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机组的进水侧应安装水力开关,并应与制冷机的启动开关连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和查阅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8.2.11 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式制冷机组的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吸收式机组安装后,设备内部应冲洗干净。
    3 机组的真空试验应合格。
    4 直燃型吸收式制冷机组排烟管的出口应设置防雨帽、防风罩和避雷针,燃油油箱上不得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8.2.1 本条规定了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和采用混凝土基础安装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的主控项目内容。
8.2.2 本条规定的制冷管路系统,主要是指现场安装的制冷剂管路,包括气管、液管及配件。它们的强度、气密性与真空试验必须合格。这属于制冷管路系统施工验收中一个最基本的主控项目,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试验压力应符合不同制冷剂的压力要求。
8.2.3 直接膨胀表面式换热器的换热效果,与换热器内、外两侧的传热状态条件有关。因此强调设备安装时应保持换热器外表面的清洁,被冷却空气与蒸发换热器制冷剂呈逆向流动的状态,以提高换热效果。
8.2.4 燃油管道系统的静电火花,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必须杜绝。本条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做出规定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2.5
    燃气管道与设备的连接,从使用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这主要是由非金属软性材料的强度、抗利器损害和较易老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这样做可以防范意外隐患事故的发生。
    城市燃气管道向用户供气可分为低压和中压两个类别,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5kPa的为低压管道,大于5kPa且小于或等于400kPa的为中压管道。规定中压燃气管道的施工不得应用螺纹连接,而应为焊接连接,其焊缝还应进行无损检测。通常空调用的燃气制冷设备,由于制冷量大而大多采用中压供气。当接入管道属于中压燃气管道时,为了保障使用的安全,其管道焊缝的焊接质量应按设计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当设计无规定时,应对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并合格。
    在压力不大于400kPa的燃气管道工程中,钢管道的吹扫与压力试验的介质应采用干燥的空气或氮气,严禁采用水。这是为了保证管道气密性试验的真实和清洁。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2.6 制冷设备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过程,是对设备本体质量与安装质量验收的依据,必须引起重视。故本条文把它作为验收的主控项目。
    对于组装式的制冷设备,试验的项目应符合条文中所列举项目的全部,并均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定的指标。
8.2.7 本条对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管路安装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坡向都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故条文规定了验收的具体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条增加了对系统多余制冷剂不得直接排放于大气,应采用回收装置予以回收的新规定。
8.2.8 氨属于天然、性能良好的制冷剂,但又是会散发臭味、刺激呼吸道,高浓度时有毒的气体。为了保障使用的安全,本条对氨制冷系统管道及其部件的安装做了严格的规定。包括管道焊接应进行无损检测、管件不得采用铜与镀锌件等要求,必须遵守。
8.2.9 本条规定了对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安装质量的验收,应包括管路吹扫、压力和真空气密性试验及制冷剂的充注量必须准确等主控项目内容。
8.2.10 本条对空气源热泵机组安装的主控项目验收质量做了规定。水力开关与制冷机的开启进行连锁是保护主机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故强调之。
8.2.11 本条对吸收式制冷机组安装的主控项目验收质量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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