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25971-2010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
    纯度、酸度以及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第4章中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时每隔两年的定期检验;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