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6.4 部件安装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 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 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条文说明
6.4.1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会影响动作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要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离墙越远,则对穿越墙的管道耐火性能要求越高,阀门功能作用越差,因此条文予以要求。设置独立支、吊架保证阀门的稳定性,确保动作性能。设明显标识是为了方便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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