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51298-2018
5.4 区间
5.4.1 载客运营轨道区的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物,并应满足人员疏散行走的要求。
5.4.2 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条联络通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一道并列二樘且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5.4.3 载客运营地下区间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5.4.4 单洞双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的线路间宜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不设置防火墙且不能敷设排烟道(管)时,在地下区间内应每隔800m设置一个直通地面的疏散井,井内的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4.5 当地下区间利用区间风井进行疏散时,风井内应设置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
5.4.6 列车客室门应设置手动紧急解锁装置;需行驶于地下区间的列车的车头和车尾节应设置疏散门,各节车厢之间应贯通。
5.4.7 区间两端采用侧式站台车站的载客运营地上区间,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区间两端采用岛式站台车站的地上载客运营区间,应在上、下行线路之间设置纵向疏散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上、下行线合一的载客运营地上区间,当列车车头、车尾节设置疏散门,且各节车厢相互贯通或车辆侧门设置乘客下到道床面的设施时,可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2 对于上、下行线分开的单向载客运营地上区间,当列车车头、车尾节设置疏散门,且各节车厢相互贯通时,可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条文说明
5.4.1 地上、地下载客运营区间,轨道区道床面是疏散通道,需要保持其平整、连续、无障碍物,不影响人员疏散。设置中间排水沟的道床面要采取加盖板等防护措施;对于突出道床面的构筑物、设施和配线区,要采用坡道相接。
5.4.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列车在地下区间发生火灾,又不能牵引到相邻车站时,乘客要利用列车端门下至道床面,并开启部分列车侧门下到纵向疏散平台进行疏散。在疏散时,可利用相邻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将乘客分流到另一条非着火区间内疏散到邻近车站。这有利于加快疏散速度,提高火灾中人员的安全性。同时,联络通道的设置也为救援人员通过非着火区间经联络通道到达火灾区间进行灭火救援提供条件。对于非载客运营区间(比如两条出入线之间),则不需要设置联络通道。对于二线叠合的换乘车站,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要设置在同一条线路的上、下行区间内(见图15)。
图15 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布置示意图
5.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地下区间内设置纵向疏散平台,可以为乘客多提供一条疏散路径,使人员能够尽快离开着火区域。例如,当列车中间节发生火灾时,根据通风排烟方向,可以利用列车端门疏散到道床面进行疏散,但后几节车厢乘客则无法穿越中间着火的车厢到达列车端门进行疏散。当列车车头、车尾节无法设置疏散门时,需要依靠打开侧门并通过纵向疏散平台迎风进行疏散(见图16)。
图16 地下区间纵向疏散平台布置示意图
5.4.4 本条规定参照了美国标准《Standard for Fixed Guideway Transit and Passenger Rail Systems》NFPA 130的规定(见图17)。
图17 单洞双线示意图
5.4.5 区间风井是一个比较安全的区域,当两列车同时存在同一段地下区间内,并需要设置中间风井时,在井内设置疏散楼梯直到地面,不仅有利于人员疏散,而且有利于灭火救援。由于此楼梯间需用作上、下行线区间的疏散,故应设计成防烟楼梯间。
5.4.6 只要用于地下或部分地下区间运营的列车,在列车头、尾节都需要设置疏散门,并具备在各节车厢之间贯通的条件,以实现列车发生火灾无法牵引到邻近车站时供乘客疏散。
5.4.7 对于地上区间,当车辆侧门设置了可下到道床面的设施时,乘客能从列车的多处下到非着火区间的道床面进行疏散,当列车车头、尾设置疏散门,且每节车厢之间贯通时,不论列车哪一节发生火灾,均可利用列车车头、尾节的疏散门下到道床面,脱离火灾列车向两端车站疏散,可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除上述情况外,应设纵向疏散平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5.3 地上车站
- 下一节:5.5 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