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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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除尘器

8.4.1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 17919的相关规定。
8.4.2 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
8.4.3 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8.4.4 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4.5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 17919的要求。
8.4.6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8.4.7 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
8.4.8 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8.4.9 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
8.4.10 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
8.4.11 湿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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