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18
10 检修
10.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10.2 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辊、轴承等)、润滑系统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10.3 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 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无任何障碍物。
10.5 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10.6 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10.7 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10.8 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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