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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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灌装站

6.5.1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
   2. 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3. 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
   4.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 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6.5.2 氢气灌瓶间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6.5.3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
6.5.4 实瓶(桶)库与灌装间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6.5.5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条文说明
6.5.1 本条为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规定:
    第1款:为了安全操作,有利于油气扩散,推荐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进行灌装作业。但半敞开式建筑四周下部有墙,容易产生油气积聚,故要求下部应设通风设施,即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
    第2款: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残液随便就地倾倒所造成的灾害时有发生。如,某厂灌瓶站曾发生两次火灾事故,都是对残液处理不当引起的。一次是残液窜入下水井,油气散到托儿所内,遇明火引燃;一次是残液顺下水管排至河内,因小孩玩火引燃。又如,某厂装瓶站投用时,残液回收设备暂未投用,而把几百瓶残液倒入厂内一个坑里,造成液化石油气四处扩散至20m左右的工棚内;由于有人吸烟引燃草棚,火焰很快烧回坑内,大火冲天,结果把其中29个钢瓶烧爆,烧毁高压线并烧伤11人。因此,规定灌装站残液应密闭回收。
    第6款:该条款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的规定,并结合石油化工企业的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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