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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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建筑智能化

8.4.1 图书馆宜根据规模、性质及建设条件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
8.4.2 图书馆应设置由主干网、局域网、信息点组成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点的布局应根据阅览座席、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有条件时,可设置局域无线网络系统。
8.4.3 图书馆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宜与电子信息、办公自动化、通信自动化等设施统一设计。
8.4.4 图书馆应设电话系统,在入口大厅,检索厅,出纳厅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公共电话。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有线电视,卫星接收及微波通信系统。
8.4.5 图书馆应设置开、闭馆音响讯号装置,并宜设置公共广播系统。
8.4.6 总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应在主要出入口、书库、阅览室、重要设备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电子巡查系统。总藏书量100万及以下的图书馆建筑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8.4.7 图书馆宜设置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系统。信息显示装置宜设置在入口大厅、休息厅等处;自助信息查询终端宜设置在入口大厅、出纳厅、阅览室等处。
8.4.8 图书馆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8.4.9 图书馆内100座及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设置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及相关控制系统。
8.4.10 图书馆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8.4.2 由于网络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以及图书馆采编、管理等需求,在图书馆建设网络化的电子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图书馆智能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置局域无线网络,可以作为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后备,给读者及工作人员创造更为便利的上网条件。
8.4.3 综合布线系统是图书馆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的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综合布线系统,有利于各系统兼容,其配线系统也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
8.4.4 图书馆的电话系统,可以根据图书馆的规模确定电话系统形式。可根据条件设置用户程控交换机或远端模块局。规模较小时,也可直接由区域通信网引入直线电话。
8.4.5 所有图书馆设置开、闭馆音响讯号装置是图书馆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当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开、闭馆音响讯号可通过公共广播系统实现。
8.4.6 本条款制定参见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总藏书量超过100万册时,基本都属于国家级,省级及重点高等院校的图书馆。通过对一些大型图书馆的了解,根据图书馆安全管理要求,在主要入口处、特藏库,书库,阅览室、重要设备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处设置公共安全系统,是必要的。
    对于总藏书量小于100万册的图书馆,应综合考虑建设标准及投资情况,合理设置安全防范系统的规模及系统功能。
8.4.7 图书馆作为重要的文化交流场所,经常会进行一些展览、报告、演讲等文化活动,设置信息发布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向读者提供相关信息。
    随着图书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信息查询系统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查询手段,已经在很多图书馆中得到应用。
8.4.8 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降低图书馆建筑能耗、节约管理成本。
    图书馆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普通书库、特藏库等场所温湿度及空气质量的控制要求。
8.4.9 大中型报告厅作为图书馆建筑的重要文化交流场所,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及相关控制系统是保证其使用功能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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