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4.2 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应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
2 主要建筑物应有良好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3 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用地;
4 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5 对废弃物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2 院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
4.2.3 车辆停放场地应按规划与交通部门要求设置。
4.2.4 绿化规划应结合用地条件进行。
4.2.5 对涉及污染环境的医疗废弃物及污废水,应采取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4.2.6 医院出入口附近应布置救护车冲洗消毒场地。
条文说明
4.2.1 传染病医院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流程设计,合理安排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病人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污染区;医务人员一般工作活动限制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则是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工作的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的过渡地段。
4.2.2 院区出入口。150床及以上传染病院宜设3个或3个以上出入口,包括院区主入口兼门诊、急诊入口,辅助入口(工作人员、探视人员及物资供应入口)以及污物、废弃物、尸体出口,150床以下传染病医院如条件受限可将前两个入口合并设置。传染病区如设在综合医院内宜单独设置出入口,在条件不允许时可与医院合用出入口,应当为其污物、废弃物、尸体出口作妥善安排,不得与清洁区交叉。
4.2.3 医疗设施停车位短缺已成为城镇医院的突出矛盾,新建传染病医院应按当地规划、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合理安排。
4.2.4 绿化规划有助于医疗环境的改善,应纳入总平面设计。
4.2.5 传染病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暂存间、一般垃圾转运站以及污水处理站、焚烧炉、锅炉等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应进行统一规划与建设。医疗废弃物焚烧炉、锅炉房尽可能由当地统筹规划、集中设置。
4.2.6 为保证从院外运送患者的救护车在进入院区时不将污染源带入院内,在院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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