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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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住院部

4.5.1 住院部宜靠近主要医技科室,并应与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有便捷的联系。
4.5.2 住院部基本用房应包括出入院厅、登记办理、交费结账、病人住院接诊、财务会计、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和卫生间及病区等用房。
4.5.3 病区组成应包括病房、病人公用男女卫生间、浴室、隔离室、病人活动室、病人餐厅、护士办公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开水间、污洗室、污物暂存间等用房。
4.5.4 每个病区内患者区域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独立。护士站宜靠近病区出入口、病人活动室布置。
条文说明
4.5.1 住院部的位置需考虑病人住院时开展的治疗活动,包括前往医技科室检查、前往康复治疗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开展活动等。位置选择应方便病人进出、医护人员管理和家属探视。
4.5.2 本条明确了住院部基本用房的构成。
4.5.3 本条明确了病区基本用房组成。按病区护理需要,病区内可设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及公用男女卫生间或带卫生间的病房。病人活动室、病人餐室可以分设,也可以合并设置成为多功能室。
4.5.4 各病区内患者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成区布置,既需要方便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护理监护,也要考虑避免患者对医护人员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护士站宜设于病区出入口与病人活动区域附近的位置,方便管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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