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0849-2014
7.3 呼吸道传染病区
7.3.1 呼吸道传染病的门诊、医技用房及病房、发热门诊最小换气次数(新风量),应为6次/h。
7.3.2 建筑气流组织应形成从清洁区至半污染区至污染区有序的压力梯度。房间气流组织应防止送、排风短路,送风口位置应使清洁空气首先流过房间中医务人员可能的工作区域,然后流过传染源进入排风口。
7.3.3 送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上部。病房、诊室等污染区的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房间排风口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100mm。
7.3.4 清洁区每个房间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150 m³/h。污染区每个房间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150m³/h。
7.3.5 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统主干管之间的支风道上应设置电动密闭阀,并可单独关断,进行房间消毒。
条文说明
7.3.1 对呼吸道传染病,理论上讲,房间通风量越大,对空气中细菌、病毒的稀释越好。但我国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多样,在设置采暖和空调的建筑内,较大的通风量代表着较大的能耗。有效的空气稀释控制需要每小时多少换气次数,在这方面有很多争论。AIA和ASHRAE建议肺结核病隔离病房和治疗室的最小换气次数为6次/h,大于6次/h的换气次数可能使房间的细菌浓度更低,但增加通风量而使传染的风险降低的准确数据还没有。在冬季较温暖、夏季凉爽地区,上述的6次/h的换气次数可考虑加大。
7.3.2 空气的气流组织应排除死区、停滞和送排风短路,防止细菌、病毒的积聚。气流组织的要求,使得医务人员不会处于传染源和排风口之间,减小医务人员被感染的机会。
7.3.3 实现7.3.2条文中所述气流组织的一种方式是送风在房间的一侧,与病人相对,排风从病人的一侧将空气排出;另一种方式在送风温度比室内空气温度低时是最有效的,这种方式下,送风在天花板附近,而排风在地板附近。ASHRAE也推荐高处送风,低处排风,即送风口应安装在天花板,排风口安装在地板附近,这就使洁净空气通过呼吸区和工作区向下流动到污染的地板区域排出。
7.3.4 实现并维持负压、使气流流人房间所必需的最小压差非常小(约0.25Pa),大于这个压差,都符合要求,但较大的压差可能难于实现,使用时获得的实际负压大小取决于送风、排风量差和房间围护结构的密闭程度,如果房间密封得好,负压大于最小值0.25Pa容易实现;如果房间密封不好,为了获得较高的负压,所需的送风、排风量差可能会超过通风系统设计的能力。排风量大于送风量的10%,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实现至少0.25Pa的负压。如果最小负压值没有实现,应该检查房间的泄漏情况(如通过门、窗、穿越的管道缝隙及墙体的泄漏),并应该采取措施来封堵。根据国内有关单位实测,150m3/h的风量差是为了保证最小压差下流过门缝的空气最低的要求(国外推荐值85m3/h)。
7.3.5 同一个通风系统,也要防止不同房间的空气交叉污染。当通风系统因各种原因停止运行时,风管是连通各个房间的直接通道,由于风压、热压等作用有可能病房之间的空气会相互流动。同时,当个别房间需要消毒时,要求单独密闭。所以要求在支风管设置电动密闭阀,以防止各房间空气互相交叉污染,并可单独关断,进行房间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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