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
3.6 医疗卫生
3.6.1 医疗卫生建筑 medical builing
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建筑设施以及其辅助用房的总称。
3.6.2 医院 hospital
实施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及紧急救治的医疗场所。
3.6.3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设置多种病科,进行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医院。
3.6.4 专科医院 special hospital
设置专门病科的医院。
3.6.5 急救中心 emergency care centre
对突发性危重患者做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和重症监护及康复等急救全过程在内的实体,以院前抢救服务为特长,具有进行综合性急救和专科急救的全部急救功能的中枢急救指挥系统。
3.6.6 门诊部 outpatient department
为非住院患者进行诊断与治疗的部门。
3.6.7 急诊部 emergency department
对急症病人进行抢救、观察和处置的部门。
3.6.8 诊室 consulting room
医师诊察病人病情的房间,是门诊部的主要基本单元。
3.6.9 候诊室 waiting lounge
门诊病人等候医生诊察与治疗的空间。
3.6.10 住院部 ward
为病人提供住院观察、诊断与治疗的医疗部门。
3.6.11 护理单元 nursing unit
对同一病种住院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的一个病区,构成病房的基本单元。护理单元的规模以病床数作为标准。
3.6.12 医技部 medical technology department
运用医疗设备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的部门。
3.6.13 手术部 operation department
由多个手术室、辅助医疗用房、消毒洗手间等组成的医疗部门。
3.6.14 中心消毒供应部 sterilization centre
为全院各科室所用的医疗器械、敷料等进行集中清洗、灭菌、消毒与制作的部门。
3.6.15 理疗室 therapeutic department
应用力、电、光、热、声等各种物理手段为病人进行物理治疗的医疗部门。
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与护理,承担公共卫生的预防与保健,从事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建筑设施以及其辅助用房的总称。
3.6.2 医院 hospital
实施诊断、治疗、护理、预防保健及紧急救治的医疗场所。
3.6.3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设置多种病科,进行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医院。
3.6.4 专科医院 special hospital
设置专门病科的医院。
3.6.5 急救中心 emergency care centre
对突发性危重患者做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和重症监护及康复等急救全过程在内的实体,以院前抢救服务为特长,具有进行综合性急救和专科急救的全部急救功能的中枢急救指挥系统。
3.6.6 门诊部 outpatient department
为非住院患者进行诊断与治疗的部门。
3.6.7 急诊部 emergency department
对急症病人进行抢救、观察和处置的部门。
3.6.8 诊室 consulting room
医师诊察病人病情的房间,是门诊部的主要基本单元。
3.6.9 候诊室 waiting lounge
门诊病人等候医生诊察与治疗的空间。
3.6.10 住院部 ward
为病人提供住院观察、诊断与治疗的医疗部门。
3.6.11 护理单元 nursing unit
对同一病种住院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工作的一个病区,构成病房的基本单元。护理单元的规模以病床数作为标准。
3.6.12 医技部 medical technology department
运用医疗设备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的部门。
3.6.13 手术部 operation department
由多个手术室、辅助医疗用房、消毒洗手间等组成的医疗部门。
3.6.14 中心消毒供应部 sterilization centre
为全院各科室所用的医疗器械、敷料等进行集中清洗、灭菌、消毒与制作的部门。
3.6.15 理疗室 therapeutic department
应用力、电、光、热、声等各种物理手段为病人进行物理治疗的医疗部门。
条文说明
3.6.1 医疗卫生建筑可分为三类:
1 医疗预防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及各类防治所;
2 卫生防疫、药政机构:包括卫生防疫站、药政机构及中心血库;
3 医疗医学教学机构:包括医科、卫生学校、培训基地以及各类医疗、医学研究机构。
3.6.2 医院按性质可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儿科医院、中医医院和社区医院。医院的组成为: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诊断医疗技术部、行政后勤服务部。有些医院兼作教学医院。
3.6.4 专科医院通常有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院、妇产医院、康复中心和疗养院等。
3.6.5 急救中心一般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1 独立急救中心;
2 医科大学急救中心;
3 综合医院急救中心。
3.6.6 门诊部的主要用房包括各科诊室、诊断与治疗部分、候诊室、挂号室、取药收费处等。
3.6.7 急诊部包括急诊诊室、抢救室、留观病房(观察室)与检查、治疗、处置部分。急诊部一般24h工作,其位置应明显易找,夜间能自成独立的工作系统。
3.6.9 候诊室可分为厅式候诊、廊式候诊、廊室结合分科二次候诊等形式。候诊空间应紧邻诊察、治疗室。
3.6.10 住院部包括入院管理部分与病房部分,也有将中心供应室与手术室设在住院部的建筑内。
3.6.11 护理单元一般由35张~45张病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小于30床)、抢救室、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处置室、治疗室、医护人员值班室、男女更衣室、医护人员厕所以及配餐室、库房、污洗室组成。还可根据需要配备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病人、家属谈话室、探视用房、教学医院的示教室。
3.6.12 医技部是医院住院部与门、急诊部的技术支持中心,主要包括放射科、治疗科、检验科、理疗科、机能诊断科、中西药房以及中心消毒供应部等。
3.6.13 手术室可分为有菌手术室与无菌手术室,其标准是按照每立方毫米体积中所含细菌粒的数量来区分。
3.6.14 中心消毒供应部主要包括:接收室、洗涤室、消毒室、敷料制作室、无菌储存室、分发室和备用物品储存室。
3.6.15 光疗、电疗、水疗、蜡疗、体疗和针灸等都属于理疗的范畴。
1 医疗预防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及各类防治所;
2 卫生防疫、药政机构:包括卫生防疫站、药政机构及中心血库;
3 医疗医学教学机构:包括医科、卫生学校、培训基地以及各类医疗、医学研究机构。
3.6.2 医院按性质可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儿科医院、中医医院和社区医院。医院的组成为: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诊断医疗技术部、行政后勤服务部。有些医院兼作教学医院。
3.6.4 专科医院通常有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口腔医院、结核病院、妇产医院、康复中心和疗养院等。
3.6.5 急救中心一般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1 独立急救中心;
2 医科大学急救中心;
3 综合医院急救中心。
3.6.6 门诊部的主要用房包括各科诊室、诊断与治疗部分、候诊室、挂号室、取药收费处等。
3.6.7 急诊部包括急诊诊室、抢救室、留观病房(观察室)与检查、治疗、处置部分。急诊部一般24h工作,其位置应明显易找,夜间能自成独立的工作系统。
3.6.9 候诊室可分为厅式候诊、廊式候诊、廊室结合分科二次候诊等形式。候诊空间应紧邻诊察、治疗室。
3.6.10 住院部包括入院管理部分与病房部分,也有将中心供应室与手术室设在住院部的建筑内。
3.6.11 护理单元一般由35张~45张病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小于30床)、抢救室、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处置室、治疗室、医护人员值班室、男女更衣室、医护人员厕所以及配餐室、库房、污洗室组成。还可根据需要配备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病人、家属谈话室、探视用房、教学医院的示教室。
3.6.12 医技部是医院住院部与门、急诊部的技术支持中心,主要包括放射科、治疗科、检验科、理疗科、机能诊断科、中西药房以及中心消毒供应部等。
3.6.13 手术室可分为有菌手术室与无菌手术室,其标准是按照每立方毫米体积中所含细菌粒的数量来区分。
3.6.14 中心消毒供应部主要包括:接收室、洗涤室、消毒室、敷料制作室、无菌储存室、分发室和备用物品储存室。
3.6.15 光疗、电疗、水疗、蜡疗、体疗和针灸等都属于理疗的范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3.5 文化娱乐、文物、园林
- 下一节:3.7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