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8.4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8.4.1 当设计药量不小于1kg时,抗爆间室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墙厚不应小于250mm;当设计药量小于1kg时,墙厚不应小于200mm,也可采用钢板结构。
8.4.2 抗爆间室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设计药量不大于5kg且抗爆间室发生爆炸时,屋面泄压对邻近工作间不造成破坏时,可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
8.4.3 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不包括轻型泄爆窗和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和破片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生爆炸震塌、爆炸飞散和穿透破坏;
2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允许产生一定的残余变形。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按弹性或弹塑性理论设计。
8.4.4 抗爆门、抗爆传递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炸破片作用下,不应穿透;
2 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3 抗爆门应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爆炸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应能转向关闭状态;
4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整体作用下抗爆门的结构不应有残余变形;
5 抗爆传递窗的内、外窗扇不应同时开启,并应有联锁装置;
6 爆炸空气冲击波作用下,抗爆门、抗爆传递窗外危险品不应被殉爆。
8.4.5 抗爆间室朝向室外的一面应设轻型泄爆窗。窗台高度不应高于室内地面0.4m。
8.4.6 抗爆间室与主厂房构造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与抗爆间室毗邻的主厂房屋盖不应高出抗爆间室屋盖;当高出时,抗爆间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2 当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应在钢筋混凝土墙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女儿墙与其毗邻的主厂房屋盖隔开;女儿墙高度不应小于500mm,厚度可为抗爆间室墙厚的1/2,但不应小于150mm;
3 抗爆间室与毗邻的主厂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抗爆间室与主厂房之间宜设置抗震缝;
2)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设计药量小于20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设计药量不大于5kg,且主体结构跨度不大于7.5m时,可不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可采用可动连接的方式支承于抗爆间室的墙上;
3)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设计药量大于或等于20kg时,应设抗震缝,主体厂房的结构不应支承在抗爆间室的墙上
8.4.7 在抗爆间室轻型窗的外面,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屏院。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和进深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注:1 最小进深指抗爆间室轻型泄爆窗所在的外墙轴线与抗爆屏院不低于檐口高度中墙轴线的最小距离。
2 当采用“ΙΙ”屏院时,在轻型窗处可设置进出抗爆屏院的出入口。
3 Q为抗爆间室设计药量。
8.4.8 抗爆屏院的高度不应低于抗爆间室的檐口高度。当抗爆屏院的进深超过4m时,屏院中墙高度应增高,其增加高度不应小于进深超过量的二分之一,屏院边墙由抗爆间室的檐口高度逐渐增加至屏院中墙高度。
8.4.9 采用屋面泄爆的四壁抗爆间室,设计药量不宜大于3kg,四壁抗爆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结构。当设计药量不大于1kg时,可采用钢板抗爆结构。四壁抗爆墙应高出相邻屋面不小于1.0m。
8.4.10 抑爆泄压装置应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抑爆泄压装置应与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有可靠连接,当发生爆炸事故时不得有任何碎片飞出。
8.4.11 抑爆泄压装置应采用合理的泄压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够承受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和局部作用;
2 能够迅速泄出抑爆泄压装置室内的爆炸气体;
3 泄出的爆炸空气冲击波压力能够满足人员设备对泄出火焰、压力的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
8.4.1、8.4.2 这两条主要对抗爆间室的结构做了规定。
抗爆间室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使用效果较好。钢筋混凝土系弹塑性材料,具有一定的延性,可经受爆炸荷载的多次反复作用,又具有抵抗破片穿透和爆炸震塌的局部破坏的性能。
抗爆间室的屋盖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的较好,其整体性强,可使间室的空气冲击波和破片对相邻部分不产生破坏作用,与轻质易碎屋盖相比,在爆炸事故后具有无须修理即可继续使用的优点。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抗爆间室宜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
8.4.3、8.4.4 这两条是对抗爆间室提出具体的设防标准和要求,对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在设计药量爆炸的局部作用下,不能震塌、飞散和穿透。
根据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多少,分别采用不同的控制延性比,达到控制抗爆间室的残余变形,可以与结构的计算联系起来,使概念清楚。
8.4.5 抗爆间室朝向室外的一面应设置轻型泄爆面(窗),这是为了保证抗爆间室至少有一个泄爆面,以减少冲击波反射产生的附加荷载。增加了窗台的高度,为了防止室外雨水的侵入,又要尽可能扩大泄爆面。
8.4.6 本条提出了抗爆间室与相邻主厂房的构造处理。
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一旦发生事故,大部分冲击波和破片将从屋盖泄出。为了尽可能减少对相邻屋盖的影响以及构造上的需要,当与抗爆间室相邻的主厂房的屋盖低于抗爆间室屋盖或与抗爆间室屋盖等高时,可采用轻质易碎屋盖,应按第2款采取措施;当与抗爆间室相邻的主厂房的屋盖高出抗爆间室屋盖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抗爆间室与相邻主厂房间设缝。主要是从生产实践和事故中总结出来的。以往抗爆间室与主厂房之间不设缝,当间室内爆炸后,发现由于间室墙体产生变位,连结松动,造成裂缝等不利于结构的影响。
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抗爆间室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7统一,本次修订取消了第3款第2项“当抗爆间室屋盖为钢筋混凝土,室内设计药量小于5kg时,或抗爆间室屋盖为轻质易碎,室内设计药量小于3kg时,可不设抗震缝,但应加强结构构件的锚固”整体浇注的形式。
条文中针对药量较小时,爆炸荷载作用下变位不大的特点,规定轻盖设计药量小于5kg,重盖小于20kg时可不设抗震缝,这是根据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计算而决定的,以使间室顶部的相对变位控制在较小范围以内。
8.4.7 抗爆间室轻型面的外面设置抗爆屏院,这主要是从安全要求提出来的。抗爆屏院是为了承受抗爆间室内爆炸后泄出的空气冲击波和爆炸飞散物所产生的两类破坏作用,一是空气冲击波对屏院墙面的整体破坏作用,二是飞散物对屏院墙面造成的震塌和穿透的局部破坏作用。一般情况要求从屏院泄出的冲击波和飞散物,不致对周围建筑物产生较大的破坏,因此,必须确保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屏院不致倒塌或成碎块飞出。当抗爆间室是多室时,屏院还应阻挡经抗爆间室轻型泄爆窗泄出空气冲击波传至相邻的另一间室,防止发生殉爆。为了保证抗爆屏院的作用,提出了抗爆屏院的高度、构造、平面形式和最小进深要求。本次修订,把最大设计药量由50kg根据生产需要增大到65kg。对抗爆屏院最小进深进行了具体定义。
8.4.9 屋面泄爆的四壁抗爆间室主要用于药量较小的雷管生产和火工品厂房,不设置抗爆屏院,可减少占地面积。为减少屋面泄爆的四壁抗爆间室漏泄空气冲击波对四周的影响,四壁抗爆墙应高出相邻屋面不小于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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