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1.3.1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机械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口位置和入口风速的确定应可有效地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
      2 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再排至大气;
      3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生产设备或生产工序的局部排风系统,宜采用湿法除尘器,且应置于局部排风系统的负压段上;
      4 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内沉积的原则确定,风管应设有坡度;
      5 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个危险工作间分别设置;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排尘系统不应与排气系统合用同一系统;对于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
      6 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顶内,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构件作为排风管道;
      7 排风管道或设备内若可能沉积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时,应设置清扫孔、冲洗接管等清理装置,需要冲洗的风管应设有不小于1%的坡度。
11.3.2 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直流式,其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
      2 直流式空调系统不应与可回风的空气调节系统合用同一系统。
11.3.3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设备及阀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系统的送风干管上设置止回阀时,设置在通风机房内的通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
      2 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排风系统的风机及电机应采用防爆型,且电机和风机应直联;
      3 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4 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型;
      5 穿越有防火要求的隔墙的风管,应在隔墙处设置防火阀。
11.3.4 危险性建筑物内的通风机室及空气调节机室均应单独设置,该室的门、窗不应与危险工作间相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11.3.5 各抗爆间室之间、抗爆间室与其他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间不应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11.3.6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风管,并应架空敷设。风管涂漆颜色与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颜色应易于分辨。
11.3.7 危险性建筑物中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11.3.8 覆土库宜采用自然通风,当采用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直流式,其设置应按第11.3节要求执行。

条文说明
11.3.1 本条是机械排风系统设计时的一些具体规定。
      1 确定合适的排风口位置和风速是为了提高排风效果,以有效地排除危险性粉尘。
      2 含火药、炸药粉尘的空气,若没有经过净化处理而直接排至室外,火药、炸药粉尘将会沉降下来,日积月累,在工房的屋面上及周围地面上会形成火药、炸药药层,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规定了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空气必须经过净化装置处理才允许排至大气。
      3 考虑到往日的爆炸事故,对于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排风系统,推荐采用湿式除尘器除尘。目前常用的湿式除尘器为水浴除尘器,因为水浴除尘器使药粉处于水中,不易发生爆炸。同时将除尘器置于排风机的负压段上,其目的是为使粉尘经过净化后,再进入排风机,减少事故的发生。
      4 当水平风管内的风速过低时,火药、炸药粉尘就会沉积在管壁上,一旦发生事故时,可能和导火索、导爆索一样起着传火导爆的作用。
      5 总结事故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排风系统的布置要符合“小、专、短”的原则。排除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每个危险工作间分别设置。主要是考虑到生产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蔓延扩大,把危害程度减少到最低限度。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火焰及冲击波通过风管而扩大到无关的房间。排气系统主要是指排除沥青、蜡蒸汽的系统,如果排气系统与排尘系统合为一个系统,会使炸药粉尘和沥青、蜡蒸汽一起凝固在风管内壁,不易清除,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对于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局部排风应按每台生产设备单独设置,主要是考虑风管的传爆而引起事故的扩大。如粉状铵梯炸药混药厂房内的每台轮碾机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6 排风管道不宜设在地沟或吊顶内,也不宜利用建筑物构件作排风道,主要是从安全角度出发,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7 设置风管清扫孔及冲洗接管等也是从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将留在风管内的火药、炸药粉尘清理干净。
11.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从安全角度,对机械通风、空调系统的系统设置做出一些具体规定,设计中应遵守。
      1 凡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和气体的危险性建筑物,原则上规定了这类建筑物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只能用直流式,不允许回风。若将其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空气循环使用,会使粉尘浓度逐渐增高,当遇到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爆炸,因此,空气不应再循环。在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处安装止回阀是防止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含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空气会倒流入通风机或空气调节机内。
      2 直流式空调系统不应与可回风的空调系统合用同一系统,能从根本上避免气流在管道内的混合,避免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和气体在管道、设备内的积聚引发的事故。
11.3.3 通风设备的选型主要是考虑安全。
      1 送风系统的风机是布置在单独隔开的送风机室内,所输送的空气比较清洁,送风机室内的空气质量也比较好,所以规定了当通风系统的风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通风机可采用非防爆型。
     2 排除含有火药、炸药粉尘或气体的排风系统,由于系统内外的空气中均含有火药、炸药粉尘或气体,遇火花即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为此,规定了其排风机及电机均为防爆型。通风机和电机应为直联,因为采用三角胶带或联轴器传动会由于摩擦产生静电而易发生爆炸事故。
     3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空气中,仍会含有少量的火药、炸药粉尘,所以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仍应采用防爆型。
     4 散发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危险性建筑物,其通风、空气调节风管上的调节阀采用防爆阀门,是因为防爆阀门在调节风量、转动阀板时不会产生火花。
     5 在有防火要求的隔墙设置防火阀,可有效避免火灾沿通风管道的蔓延,避免事故的扩大。
11.3.4 为避免通风机室和空气调节机室内的人员和设备在危险性建筑物发生事故时遭受伤害和损坏,要求在危险性建筑物内的通风机室及空气调节机室单独设置,且不应有门、窗和危险工作间相通,并设置单独的外门。
11.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抗爆间室发生的爆炸事故比较多,发生事故时,风管将成为传爆管道。从安全出发,为了避免一个抗爆间室发生爆炸时波及另一个抗爆间室或操作走廊而引起连锁爆炸,因此规定了抗爆间室之间或抗爆间室与操作走廊之间不允许有风管、风口相连通。
11.3.6 风管采用圆形风管主要是为了减少火药、炸药粉尘在其外表面的聚集,且便于清洗。规定风管架空敷设的目的是防止一旦风管爆炸时减少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并便于检修。风管涂漆颜色应与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颜色易于分辨,其目的是在火炸药厂房中,易于发现风管外表面所积存的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便于及时擦洗。
11.3.7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是火灾蔓延的通道。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进一步扩大,规定了风管及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1.3.8 仓库对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湿度都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相对湿度要求更加严格,除提高仓库建筑结构的防水防潮能力外,良好的通风成为辅助除湿措施的首选,自然通风既简便易行,又相对经济,目前被广泛采用,故首先推荐自然通风方案。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同时,由于仓库内储存大量火炸药,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粉尘,仓库内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否则将会使空气中火炸药粉尘的浓度越来越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