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12.6 室外电气线路
12.6.1 引入危险性建筑物的1kV以下低压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配电端到受电端宜全长采用金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2 当全线采用电缆埋地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杄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按公式12.6.1计算,且不应小于15m。
式中:L一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P一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3 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接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6.2 各种高低压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性建筑物。
12.6.3 危险性建筑物所在区域内的20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当采用架空线路时,架空线路的轴线与1.1级、1.2级危险性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三分之二,且不应小于35m。与1.3级、1.4级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6.4 1kV以下架空线路的轴线与危险性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条文说明
12.6.1 为了防止雷击电气线路时,高电位侵入危险性建筑物内,引起爆炸事故,低压供电线路宜采用从配电端到受电端埋地引入,不得将架空线路直接引入建筑物内。全线埋地有困难时,允许架空线路换接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应特别强调在架空线与电缆换接处和进建筑物时,必须采取本条规定的安全措施,这样电缆进户端的高电位就可以降低很多,起到了保护作用。
12.6.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各种高低压架空线路容易发生倒杆、断线等事故,为避免架空线路事故时,其撞击、摩擦以及电流、电压的作用引起危险性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同时为防止危险性建筑物一旦意外发生爆炸将其上空的架空线路一并摧毁,使事故扩大的危险,作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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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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