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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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主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的体系选择应满足住宅建筑功能,并应使用合理。
    2 主体结构的模数网格应与建筑功能空间和内装修的模数网格相互协调。
    3 主体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工业化建造的要求。
6.1.2 结构构件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构件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空间组合的系列化和多样性要求。
    2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宜具有通用性。
    3 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应选用模数尺寸,应与部品进行尺寸协调。
    4 结构构件设计应满足构件生产制作和施工安装相关的尺寸协调要求。
6.1.3 结构楼(屋)盖尺寸应与室内净空高度、楼面建筑做法厚度及吊顶高度等进行尺寸协调,结构楼板厚度与楼面建筑做法厚度的尺寸之和宜为M/2的整数倍数。
6.1.4 结构构件设计尺寸应考虑公差配合,结构构件的制作偏差和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构件的公差应根据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结构构件与其他部品部件连接的允许偏差及变形适应的允许尺寸等综合确定。
    2 结构构件允许的制作偏差和安装偏差应满足内装修及设备安装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设计允许值。
6.1.5 结构构件的基本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基本公差级别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公差宜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结构构件的基本公差(mm)
    2 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干法连接时,基本公差级别宜按表6.1.5中1至2级选取;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湿法连接时,基本公差级别可按表6.1.5中2至4级选取;钢结构构件基本公差级别宜按表6.1.5中1级选取;木结构构件基本公差级别宜按表6.1.5中1至2级选取。
    3 当结构构件表面为建筑饰面层的基层时,基本公差级别应按表6.1.5中1至2级选取,并应根据饰面层的材料及做法,对结构构件的制作公差和安装公差分别提出具体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6.1.1 主体结构是建筑的支撑体。工业化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设计除了要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以外,还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努力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提供性价比高的建筑空间使用条件;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体系选择应保证建筑功能空间组合的合理性和适度的可变性,结构构件与其他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等的配合应具有合理性和更换的简便性,结构构件设计应考虑工业化生产和施工现场安装所采用的工艺、装备等要求。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中主体结构的模数网格是其他系统模数网格构建的基础,对建筑功能区的合理划分与组合有较大的影响,包括楼面区格划分、墙体布置与截面尺寸确定、室内装修方式及设备管线布置等方面,是建筑方案设计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在住宅建筑中采用适合大开间和大进深、满足灵活空间组合要求的主体结构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等均可以满足建筑对空间的使用要求,并通过主体结构系统与其他组成建筑的各系统间相互协调及建筑部品部件间的尺寸协调的方式来实现住宅建筑的精细化设计。这种设计思维和方法在工业化住宅建筑的设计中是需要提倡的。
6.1.2 住宅建筑中结构构件尺寸的确定除了要满足结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防火性能、使用的舒适性能等要求外,还要考虑与其他建筑部品部件的尺寸协调,以及结构构件在生产和安装过程中与模板、模具、支撑等的尺寸协调等;鼓励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结构构件和连接做法,提高各类型建筑部品部件的系列化、通用化程度。
6.1.4、6.1.5 工业化住宅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成建筑的系统和部品部件的类型和数量在快速地增加,主体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和内装修等系统之间的集成度越来越高。随着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的不断推广,对传统建筑设计方式的变革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公差及配合就是工业化住宅建筑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对结构构件和其他建筑部品部件的制作、安装和连接等制定合理的公差,根据施工安装的先后次序和重要程度,对各部分公差进行配合与协调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公差的制定与配合在目前设计工作中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装配式建筑中尤为突出。需要设计人员通过积极地学习与实践,逐步熟悉和掌握这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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