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1 建筑布置

11.1.1 厂房平面及体型宜简单整齐,并宜采用单层厂房;当采用多层厂房时,层数不宜超过3层。厂房宜采用单跨,跨度不宜大于24m;当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通风和采光要求时,亦可采用多跨。
11.1.2 产生或使用腐蚀性溶液和气体侵蚀的厂房,不得靠近大量散发粉尘的地段,亦不宜靠近精密仪表和有洁净要求的地段,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房内局部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部位,宜位于厂房端头或转角处,并宜采取与无腐蚀性部分隔开的隔离措施。厂房内不应设置吊顶、阁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1.1.3 厂房的生活间,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1.1.4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宜按介质的性质分类集中布置、设防,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在厂房内,应避免敷设暖气过门地沟和电缆地沟。输送强腐蚀介质的地下管道,应设置在管沟内。管沟与厂房或重要设备基础的水平净距离,不宜小于1m。
    凡穿过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11.1.5 控制室和配电室不得直接布置在有腐蚀性液态介质作用的楼层下,其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场所。
11.1.6 室内管道与墙柱净距离宜大于300mm。室内管道及动力配线宜架空设置,墙柱内埋件应在施工时预埋。
条文说明
11.1.1 厂房体型复杂对排除腐蚀性气体不利,在满足生产、检修要求和有利于减轻腐蚀的前提下,建筑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如采用多层厂房以不超过3层为宜。同时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有效的技术措施可以满足通风要求时,亦允许采用多跨的厂房形式。
11.1.2 由于厂房内产生或使用腐蚀性溶液和气体及粉尘的生产装置对邻近建筑物及内部设备,尤其对精密仪表和有洁净要求的地段有较大影响,因此在厂房总图布置及厂房内各房间平面布置时要注意通风排气或控制粉尘排放,以减少有害气体或粉尘对人及产品的影响。
11.1.4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介质的设备按介质分类集中布置,便于设防和管理。厂房内地沟易被腐蚀性液体浸蚀,构造处理较复杂,因此在该类厂房内应避免敷设。凡穿越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主要便于防护处理,加强整体防腐蚀效能。
11.1.5、11.1.6 这两条是从确保使用安全而作出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