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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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离辐射室

12.0.1 电离辐射室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和Y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的规定。
12.0.2 电离辐射室建筑设计,应取得下列资料:
    1 X射线探伤机的最大电压及最大束流强度; 
    2 γ射线探伤机的种类及放射源的放射强度; 
    3 高能X射线加速器的最大能量距靶1m处的射线强度及角分布数据; 
    4 探伤机的型号、照射方向及活动范围; 
    5 被检测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 
    6 直接操作探伤机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数。
12.0.3 电离辐射防护设计时,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表12.0.3 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mSv)
表12.0.3 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
    注:年剂量当量的限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12.0.4 电离辐射室建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稀少、较僻静的区域,并宜远离干扰源。
    2 应远离居民点、宿舍区等人员密集的滞留区;
    3 X射线及高活度的放射性核素工作室应单独设置,并应在其室外四周设防护监测区;
    4 电离辐射照射室X射机管电压大于或等于300kV时,应布置在车间主厂房外部,并应设过渡前室与车间毗连;
    5 电离辐射照射室X射机管电压小于300kV时,可布置在多层厂房底层(或地下室)的端部;控制室等辅助房间应布置在照射室的非主照射方向外侧;
    6 电离辐射室设在车间一角时,照射室应根据防护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顶棚;
    7 电离辐射室应与控制室及其他辅助室分开设置。照射室与外界应设置迷宫式人行通道和防护门;
    8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出入口,应设置在次照射屏蔽墙体方向;防护门的屏蔽层,应与所在屏蔽墙体的防护厚度等效。
12.0.5 电离辐射室屏蔽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离辐射屏蔽材料,应选择材质均匀、收缩小、取材和施工方便、经济耐用的材料;辐射能量大于或等于250kV的照射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
    2 防护门和防护挡板,宜采用铅板;
    3 防护顶棚及防护墙,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钢筋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2.0.6 围护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建筑物,应为完整无缝的封闭整体结构;
    2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屏蔽体应密实,整体钢筋混凝土墙应一次连续浇捣密实;钢筋混凝土密度,不应小于2400kg/m3,不得留施工缝;大体积混凝土应经计算并加设温度钢筋;
    3 防护墙应做到室内地面0.5m以下;管道不得穿过防护墙,当无法避免时,应在次照射墙方向设计成斜管弧形弯曲形式或通过U形地沟进入照射室;
    4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屋面板或顶棚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防护墙连接处不得有任何缝隙;
    5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防护墙,应与车间墙体脱开;
    6 除高能X射线防护门外,防护门与屏蔽体门框之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门和门框缝隙的15倍,并不应小于150mm;门扇下部应深入地槽,其深度同门与门框搭接宽度;
    7 防护铅板门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得有缝隙;门的铅板厚度应根据X光管电压、工作制度和射线方向经计算确定;门体上铅板的固定不得采用焊接方式,防护门应采用电动连锁装置;
    8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地面应平整、不起尘、易冲洗,并应做排水措施;地面垫层下宜设防水层,墙面应平整、易清洁、不积灰;与地面交接处应做成圆角。
12.0.7 围护结构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离辐射照射室,一次射线能直接照射到的墙体,应按主照射屏蔽体防护要求确定;其他墙体可按散、漏辐射防护要求确定;
    2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屋面辐射防护屏蔽层厚度,应能抵御射线的空间大气回照散射影响;
    3 电离辐射防护屏蔽体的计算防护厚度安全系数,应大于2;
    4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防护门厚度,应按直接照射计算。迷宫门应按散漏辐射计算;
    5 高能X射线照射室墙体,主照射方向防护墙应按直接照射计算,其余防护墙应根据受照情况分别计算。
12.0.8 围护墙防护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墙屏蔽层厚度,应根据剂量工作时间、设备的最大电压、距离、射线谱的成分及散射线等因素,由主导工艺通过计算确定;
    2 应根据辐射源的类别和性质,选定辐射穿透能力最强、辐射强度最大的辐射源为主要屏蔽对象;
    3 应根据作业情况、周围环境及人员流动状况等,确定围护墙各个方位的剂量当量率;
    4 电离辐射照射室内有多源同时操作时,除应对主辐射源的辐射进行防护外,对其他辐射源应核算辐射场分布状况,离辐射源的计算距离应按不利情况取用,并应防止其对围护墙的叠加影响作用;
    5 γ射线工作室及电压大于或等于400kV的X射线工作室,应设内防护墙。
12.0.9 电离辐射照射室排风系统的吸风口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m;出风口宜设在屋顶,并应防止射线泄漏。

条文说明
12.0.1 国务院[2005]第449号令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制定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7、《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75,在条文中均规定电离辐射的建筑设计必须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这三条原则是由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建议限止剂量制度的三条基本原则,实质上充分反映了三个明确的概念:
    1 辐射实践的正当化,即是反应实践的合理性问题。它要求辐射防护的总费用要最小,而取得的社会效益要最大。
    2 最优化原则,就是要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而对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应尽量避免。
    3 个人计量当量的限值,要求严格地限制个人所受到的辐射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这三条原则,经电离辐射有关的实践公认为是安全的。在我国的防护标准中,已经贯彻这三条基本原则,所以应当遵守。
12.0.2、12.0.3 辐射照射室设计应取得的原始资料作为建筑设计中设计依据。电离辐射个人年剂量当量的限值标准是为了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年剂量当量的限值是指内、外照射剂量的总和。各类人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mSv)详见表12.0.3的规定。机械行业的放射性工作,受辐射照射的危险,主要来自外照射。其中第12.0.3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2.0.4 电离辐射室建筑设计。
    1、2 电离辐射照射室的设置在总体布局时,应遵守的辐射防护原则是尽量有利于辐射屏蔽设计和避开人流,降低对公众的辐照水平。
    3 高能X射线及高活度的放射性核素工作室不应设在车间内。据调查了解,过去不少工厂曾采用大厂房内套小室的布局,既占用了车间有效生产场地,又由于防护处理不当,散漏射线的辐射影响相当严重,车间内邻近的生产作业区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现象甚为普遍,将照射室单独设置,布置在室外,可以增加安全系数或提高剂量限值的控制水平。周围设置防护检测区易形成封闭作业区,可减少对周围行人的不必要辐射,同时有利于减薄辐射屏蔽层防护厚度,降低工程造价,对高能X射线辐照室的经济效益尤为显著,也便于对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的监测,以限制随机效应的发生。
    4 辐射照射室X射机管电压大于或等于300kV时布置在主厂房外部,既可避免大车间套小室布局的弊病,又避开了车间高密集人流。照射室与车间毗连布置,有利于受照工件的运输,避免露天作业,在寒冷地区更为有利。照射室在车间内或与车间毗连,其物体运输大门直接朝向车间,运输轨道的接头、门缝间隙等处散漏射线的剂量较高,屏蔽防护处理不易严密,极易对车间造成直接影响,而前室的设置有利于射线的衰减,必要时还可设置双重防护门。
    5 辐射照射室X射机管电压小于300kV时,布置在多层厂房底层的端部,易解决安全防护问题。控制室、暗室等辅助用房应保证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对X射线胶片的存放、暗室的通风等均有利。所以,上述房间应布置在照射室的非主照射方向外侧。
    6 过去的设计中有不少照射室曾采用无顶式,仅设置四周的防护结构,结果在较远的区域、起重机驾驶室等处出现高辐射剂量区。究其原因,是防护设计中只注意四周屏蔽效果,而忽视了空间大气回照散射,即使照射室加了屋面,如仍未考虑足够厚度的防护层,也会产生远区超剂量的高辐射情况。所以,照射室要求设置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顶棚。
    7 实践证明,照射室与其他工作室分开,并采用迷宫式通道,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能降低射线对操作人员的辐射随机效应,即使门缝有射线泄露,经过迷宫墙体的多次漫反射,其能量和强度大为减弱。
    8 电离辐射照射室防护门屏蔽厚度与屏蔽墙体的防护厚度等效,均应按照一次射线考虑防护门的厚度。
12.0.5 本条是电离辐射室屏蔽材料选择要求。
    1 辐射的防护材料很多,如土壤、岩石、砖、混凝土、重晶石、铁、铅等均可使用。根据辐射源的能量和应用场合选用,一般说原子序数越大,密度越高,对射线吸收能力越强。对于高能辐射照射室,混凝土材料更为适宜,若采用砖砌的屏蔽体,难以确保砖缝灰浆饱满无缝隙,密实性很难保证。
    2 铅的密度较大,价格较贵,作为大面积的防护墙屏蔽体很不经济,故不宜采用,只用作防护门和防护挡板。
    3 普通钢筋混凝土作为防护墙和顶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太低,水泥用量太少混凝土的密实性差,射线容易泄露。普通硅酸盐水泥比其他种类的水泥收缩性小些。
12.0.6 本条是围护结构构造要求。
    1 为确保安全及屏蔽体的有效防护,电离辐射室应为完整无缝的封闭整体结构。
    2 辐射照射室屏蔽体整体性强,施工中应采用合理的混凝土级配,严格施工操作,尽量不留施工缝。当屏蔽体体积较大时,要合理安排施工缝的位置,使混凝土成为一个整体。如施工缝可采取留口、错口或嵌铅板。
    3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屏蔽体的有效防护,避免射线直接辐射,经过U形的弯曲,使散漏射线经过几次折射而衰减,达到防护效果。
    4、5 这两款规定是从保证辐射照射室屏蔽体的整体性和有效的防护效果制定的。
    6 门墙间缝隙及门体的有效覆盖宽度,能确保散漏射线在经过门缝时经多次折射而衰减,起到“迷宫”作用。门墙间缝隙与门体有效搭接宽度的关系,经验值至少为1:15,但对高能辐射应经过理论估算后确定为宜。
    7 防护铅板门设计为辐射屏蔽防护中的一项主要环节,其厚度应经计算确定;门体铅板的固定不得使用焊接方式,以避免铅板受热融化减薄;固定铅板的钉子应相互错开,防止泄漏射线。防护门应采用电动连锁装置,以确保安全。
    8 放射性核素辐射室内要求清洁,需经常进行湿式清扫,为此作本款规定。
12.0.7 本条是围护结构厚度要求。
    1 由辐射源准直器窗口出射的、经过滤均整的初级束,即为一次射线。散、漏射线的能量、强度与初级射线相差较大,特别是在高能X射线辐照时,区别尤为明显,从而屏蔽体的防护要求也显著不同。设计时,对屏蔽体的处理可按屏蔽层和次屏蔽层的要求分别对待,既节省防护层的材料和投资,又能满足防护要求。
    2 防护设计时,屋面辐射防护屏蔽部分常被忽视,只注意四周屏蔽效果,忽视了空间大气回照散射的影响,为此作本款规定。
    3 原放射防护规定要求,设计防护层厚度时安全系数应大于2。在实际运行中,由于X光机的多机操作,设备技术参数的突变,实际射线出束剂量高于额定值及施工引起的屏蔽效果降低因素,设计时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安全系数,加以补偿。
    4、5 辐射防护方法可以采用控制辐照时间,增大防护距离和屏蔽体防护几种方式。本条涉及的主要是对屏蔽体防护层厚度的计算。屏蔽层的防护计算,不仅是对主照射线的防护,而且还要考虑对泄露辐射和散漏辐射的防护;不仅是对主照射线墙体的防护,而且还要考虑对屋面的防护层、次照射墙体、人行迷宫通道、工件运输出入口的防护门体及门隙、地缝和管道地沟的防护。
12.0.8 围护墙防护厚度的计算,一般均要借助一些通过实验测量的在各种屏蔽材料中的减弱曲线,对不同射线、不同屏蔽材料和不同能量,有一套完整的曲线图表,本规范不可能一一附上,单纯附上一张图表,应用价值又不大,为此,在进行防护计算工作时,应依据正确可靠的减弱曲线,这些曲线可以查阅ICRP报告推荐的或辐射防护手册介绍的曲线。另外,可以借助屏蔽材料的半减弱层和1/10减弱层厚度进行计算,这类计算方法的结果是比较安全的。由主导工艺提出计算厚度。
12.0.9 电离辐射在运作过程中,能使空气产生电离,生成Q3,NOx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其比重较空气重,应考虑良好的通风。若设置机械通风,宜采用下吸风,风口的高度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m;出风口宜设在屋顶,并应防止射线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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