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系统技术标准 GB/T51293-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4 地下车站及区间

4.4.1 设有自动扶梯的出入口,在扶梯基坑附近应设置排水横截沟、集水井及提升设备。
4.4.2 在露天出入口附近,站厅地面应设置排水横截沟,且应设置集水井及提升设备。
4.4.3 敞口风亭底部应设置雨水集水井及提升设备;非敞口风亭底部有人防排水要求时应设置集水井及提升设备,无人防排水要求时,宜就近纳入车站废水系统。
4.4.4 出入口垂直电梯基坑底部排水应及时排除,宜就近接入出入口排水系统,无条件接入时应增设集水井及提升设备。
4.4.5 车站直通室外出入口与车站主体相连处应设置横截沟,沟内排水宜接入站台层线路排水沟内,由车站排水设施提升排出。
4.4.6 车站离壁墙内应设置排水沟,所接排水管不应小于DN75,不宜穿越电气设备房,当穿越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4.4.7 当站台设有屏蔽门时,宜设置规格不小于DN75的排水 地漏,地漏排水应接入站台板下水沟或线路侧沟内.地漏应布置在绝缘带之外。
4.4.8 站台板下宜设置水沟排除结构渗漏水,车站局部排水泵站排水宜提升至室外地面。
4.4.9 车站主废水泵房宜设置在车站线路坡度最低处,平坡车站为满足排水要求宜增设废水泵站。
4.4.10 泵房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当泵房内有水箱或水池时,泵房内宜设置集水井及排水泵,应按水箱或水池溢流量、泄流量与试验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排水泵。
4.4.11 通风空调机房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4.4.12 车站盥洗间、茶水间、卫生间应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应通过排水管道接入污水泵房内。
4.4.13 车站和区间转辙机基坑四周应设排水设施。
4.4.14 餐饮生活污水不应排入车站线路沟内。
4.4.15 车站商业开发区域污水系统应与车站污水系统分开设置;对车站的配线区上层区域,当用于商业开发时,宜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及提升设备。
4.4.16 车站废水宜从排风井或活塞风井引出车站,车站污水应从排风井引出车站。
4.4.17 区间隧道主排水泵站宜设在线路拟合曲线最低点,宜设置于区间联络通道或中间风井内。
4.4.18 区间排水沟宜设置于轨道两侧,减振地段排水沟宜设置于轨道中间,在排水沟最低点处应设置集水坑,且轨道两侧集水坑宜通过明沟或预埋管道连通。
4.4.19 轨道两侧排水沟连通管管底不应高于排水沟沟底。
4.4.20 区间局部最低点宜设置辅助排水泵站。
4.4.21 对线路设置单向坡度的区间,在线路排水沟满足排水要求时,区间废水宜流入相邻车站主废水泵房集水井内。
4.4.22 区间压力废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管应接至相邻车站废水泵房集水井内;
    2 出水管应由相邻车站风道或区间中间风井排出,应经压力检查井减压后排至地面雨水系统;
    3 在隧道顶部应设置不小于Φ250整体钢套管或竖井,出水管在该套管或竖井内应接至地面检修井,且应经压力检查井减压后排至地面雨水系统。
4.4.23 当釆用接触轨供电时,区间压力废水管宜设置于接触轨对侧;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区间压力废水管可设于隧道两侧,宜设置于弱电电缆支架下部。
4.4.24 当区间压力废水管穿越轨道时,应从轨道道床预留槽内通过,且应有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条文说明
4.4.1 集水井与楼扶梯下部空间,一般可灵活运用于安装水泵阀件,尽量避免水泵阀件设置于集水井内。
4.4.4 出入口垂直电梯主要为残疾人使用,排水不能利用基坑下沉设置排水抽升设施;参照消防电梯设置标准,集水井有效容积不能小于2m³排水量按不小于10L/s设计。
4.4.8 车站折返线等处设有局部集水井抽升设施,其扬水管如就近接至线路侧沟,侧沟排水接入处排水易溢出水沟,且经常出现重新流回集水井情况。因此,有条件的情况下,扬水管应该接至室外,或接至车站主废水泵房集水井内。
4.4.9 深圳、南昌等城市部分地铁车站设置为平坡车站,为满足车站重力排水要求,在车站底板上表面中部纵向设通长的排水沟,坡度一般不小于2‰;横向做向排水沟方向倾斜的面,坡度一般不小于3‰,从而使车站主体结构底板表面不积水,排水沟的水能自流至车站废水泵房集水井内。
    车站整体道床两侧沟排水坡度一般不小于2‰,单向坡长不大于100m,每座车站根据单坡长度确定人字坡个数及废水泵房个数,一般标准车站设1个人字坡、2个废水泵房;带折返线车站设2个人字坡、3个废水泵房。
4.4.13 在部分城市已经运营的地铁线路,经常出现转辙机基坑排水不畅现象,基坑底与所接水沟沟底本来高差就小.由于常有施工误差,且水沟内泥沙长期沉积.导致线路侧沟排水经常倒灌入基坑内。转辙机长期浸泡在水中,锈蚀严重,因影响正常灵活使用而留下安全隐患,设计中要尽量抬高转撤机基坑高度。
    为防止水沟排水倒灌,转辙机基坑需与道床排水沟隔断,必要时可局部下沉20mm,设置一个边长为20mm的正方形集水坑,采用移动水泵或小型真空设备定期抽升至排水沟内。
4.4.14 商业开发部分餐饮生活污水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废水成分及水质指标完全不相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废水可排入市政雨水系统,而餐饮生活污水只能排入市政污水系统,餐饮生活污水流入线路侧沟后会影响隧道内卫生状况,且难以去除。
4.4.15 地下车站配线上方商业开发面积大于500㎡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发生火灾时,消防废水量大,如全部直接排入下部地铁隧道,会严重影响地铁运营安全。
4.4.17 根据既有运营线路区间排水实际状况.本标准对地下区间废水泵房担负线路长度不作规定。
4.4.19 当接入废水泵房集水池连通管(沟)底高于线路侧沟沟底时,线路侧沟排水无法重力流入废水泵房内,区间会积水。特殊情况下,如确实高于侧沟沟底,可增设集水井,采用排水泵抽升或真空排水方式将排水引入废水泵房集水池。
4.4.22 区间废水以何种方式排出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压力废水管管材一般采用内外涂环氧树脂钢管。当区间废水由相邻车站排出时,如区间废水可就近接入车站主废水泵房集水井内,由车站主废水泵一并抽升至地面,可减少区间废水泵扬程,减少接口,增加区间排水安全性;如压力废水管直接从顶部接至地面,虽有DN250整体套管防护,但后期维护及检修较困难。
4.4.23 采用接触轨供电,区间压力废水管如设置在接触轨同侧,管道与接触轨最小净距,在接触轨电压750V时为50mm,在接触轨电压1500V时为150mm。
4.4.24 地下区间压力废水管过轨不能从列车上方直接穿越,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长期运营状态下,振动会造成管道支架脱落,导致管道下坠引发安全事故;二是管道连接处漏水时,会引起下方接触网短路;三是不便于日常维修及检查;四是管道局部升高,会造成排水不畅。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