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498-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7 消防炮塔

4.7.1 安装消防炮塔的地面基座应稳固,钢筋混凝土基座施工后应有足够的养护时间。
4.7.2 消防炮塔与地面基座的连接应固定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7.3 消防炮塔的起吊定位现场应有足够的空间,起吊过程中消防炮塔不得与周边构筑物碰撞。
4.7.4 消防炮塔安装后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7.5 消防炮塔应做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7.1 消防炮塔具有较大的高度和质量,要求自身稳固并承受较大喷射反力。因此对地面基座的施工有较高的要求,地面基座一般为深人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混凝土的浇灌量很大,所以本条规定了施工后应有足够的固化时间。
4.7.2 地面基座的预埋螺栓数量大,与消防炮塔联接必须牢固。
4.7.3 消防炮塔具有较大的高度和质量,本条规定了起吊安装时的安全措施要求。
4.7.4 消防炮塔大多安装在海边、石化区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防腐措施不到位会影响炮塔的使用寿命。
4.7.5 对消防炮塔提出了防雷接地要求。因为消防炮塔高度较高,可达20-30m,且多处于空旷位置,易受雷击。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