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498-2009
5.1 一般规定
5.1.1 控制装置的安装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5.1.2 控制装置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撞击、防潮和防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
5.1.3 控制装置安装施工前,与控制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5.1.2 控制装置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撞击、防潮和防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
5.1.3 控制装置安装施工前,与控制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条文说明
5.1.1 本条将电控、液控、气控装置统称为“控制装置”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有多种形式:包括消防炮控制柜(箱、盘)、电动阀门控制柜(箱、盘)、消防泵控制柜(箱、盘)、联动控制柜(箱、盘)等,控制的设备包括消防炮、电动阀门、各种动力驱动的消防泵组以及系统设备的联动等,控制装置的安装既强调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基本原则,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
5.1.2 本条规定了控制装置搬运时的基本要求。精密的设备和元件(如计算机、触摸屏等) 一般应从控制装置上拆下运输,以免损坏或因装置过重使框架受力变形。尤其应注意在二次搬运及安装过程中,防止损坏。
5.1.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第1.0.9条的内容:
1 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工程,强调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当控制装置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例如隔爆型控制装置若安装在二楼或以上时,楼板的单位面积承重必须符合要求;另外控制装置基础型钢的安装必须满足上述标准第2.0.1条对基础型钢安装有关规定。由于基础型钢的安装是在建筑工程中进行的。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电气人员应予以配合,这样才能保证控制装置安装的要求。
2 强调控制装置安装前,屋面、楼板不得有渗漏现象,室内沟道无积水等要求,以防设备受潮。
3 强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在具备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时,方可将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以保证设备能安全地进行安装调试及运行。
5.1.2 本条规定了控制装置搬运时的基本要求。精密的设备和元件(如计算机、触摸屏等) 一般应从控制装置上拆下运输,以免损坏或因装置过重使框架受力变形。尤其应注意在二次搬运及安装过程中,防止损坏。
5.1.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第1.0.9条的内容:
1 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工程,强调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当控制装置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例如隔爆型控制装置若安装在二楼或以上时,楼板的单位面积承重必须符合要求;另外控制装置基础型钢的安装必须满足上述标准第2.0.1条对基础型钢安装有关规定。由于基础型钢的安装是在建筑工程中进行的。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电气人员应予以配合,这样才能保证控制装置安装的要求。
2 强调控制装置安装前,屋面、楼板不得有渗漏现象,室内沟道无积水等要求,以防设备受潮。
3 强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在具备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时,方可将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以保证设备能安全地进行安装调试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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