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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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装机容量及机组选择

4.5.1 装机容量应在分析水库的调节性能、综合利用要求、系统设计水平年的负荷及其特性、供电范围、电源结构的基础上,计算各装机方案的年发电量、发电效益和相应费用,结合电力电量平衡,综合比较后确定。
4.5.2 设计水平年可参照系统国民经济计划、本电站的规模及其在系统内的比重确定。系统中的骨干电站可采用第一台机组投产后5年~10年为电站设计水平年。
4.5.3 电站的供电范围宜根据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水电站的规模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分析确定。
4.5.4 灌溉和供水为主的水库电站,其装机容量的选择应以灌溉和供水流量过程为依据,选择若干装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5.5 装机容量选择时,其引用流量应与上、下游梯级电站相协调。
4.5.6 水轮机额定水头应根据电站水头变化特性、加权平均水头等确定。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的额定水头可取最小水头;其他型式电站的额定水头,可按额定水头与加权平均水头的比值在0.85~0.95之间选择,且额定水头不宜高于汛期加权平均水头。
4.5.7 水轮机机型及机组台数应根据电站的出力、水头变化特性、枢纽布置、设备制造水平及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等因素,计算不同方案的效益与费用,通过综合分析比较选择。为保证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灵活,机组台数不宜少于2台。
4.5.8 选定电站装机容量后,应结合系统电力电量平衡,计算分析电站有效电量。对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电站,可采用有效电量系数折算有效电量。
条文说明
4.5.2 设计水平年一般是通过逐年电力电量平衡和经济比较,在选择装机容量的同时一并选定。这种方法虽符合电力系统动态发展和资金时间价值的实际,但工作量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在小水电站设计中不宜采用。本条推荐采用的简化方法,可满足小水电站设计要求。
4.5.6 对于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由于引用流量对水头损失影响较大,装机容量、流量、水头三者存在一定关系。当流量为设计引用流量、机组为额定出力时,水头损失最大,发电水头最小。因此,最小水头即为设计水头。其他型式电站,设计水头宜不高于汛期加权平均水头,以尽量减少汛期水头受阻。
4.5.8 对于没有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的小水电站,其有效电量系数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 16选择,也可根据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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