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10.3 料场选择及开采
10.3.1 天然建筑材料的料源应包括建筑物开挖料、土料、天然砂砾石料及石料场的开采料。料源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建设对建筑材料的数量、质量及供应强度的要求,在地质勘察和试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料源的分布、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的综合分析和土石方平衡规划,按照优质、经济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3.2 土石坝料场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坝料物理力学性质满足坝体用料质量标准;
2 储量相对集中,料场剥离层薄,料层厚,总储量能满足坝体填筑需用量;
3 按坝体不同部位使用料场;
4 保留部分近距离的料场用于坝体抢拦洪度汛高程;
5 便于开采,开采工作面开阔,运距短,附近有无用料堆场;
6 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场。
10.3.3 混凝土骨料料场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工程附近天然砂砾石储量丰富,质量符合标准,应将其作为主要料源;
2 在主体工程附近合格的天然砂砾石料场储量、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就近开采加工人工骨料;当开挖渣料数量多、质量好,且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时,宜优先利用;
3 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
10.3.4 对选定料场,应提出开采规划、边坡防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10.3.2 土石坝坝料损耗大小与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关系密切,差别较大,可根据具体条件参考表4确定。
表4 筑坝材料施工损耗(%)
10.3.3 混凝土砂石骨料运输加工损耗补偿系数可参考下列经验数据:人工骨料,为(1.13~1.30)K;天然骨料,无级配调整设施时为(1.10~1.27)K,有级配调整设施时为(1.14~1.25)K;其中K为级配平衡的弃料补偿系数,视工程条件由级配平衡计算确定,一般不应超过1.2,级配偏粗采取调整措施时可取1.0。
砂石料开采损耗系数可参照表5选用。
表5 砂石料开采损耗系数
根据国内外施工实践,人工骨料石料场宜选择灰岩、可采储量为需要量2倍以上、运距在5km以内,剥采比在0.4以下,有用层厚度在15m以上,且开采、加工、运输及水电供应条件好的料场。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0.2 施工导流
- 下一节:10.4 主体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