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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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施工总布置

10.7.1 施工总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进度要求,选择施工临时设施项目并确定其规模;
    2 节约用地和少占耕地,并有利于工程完工后临时占地的复耕和造地;
    3 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河道行洪和不抬高下游尾水位的前提下,可利用渣料形成施工场地;
    4 避免在不良地质区域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5 施工场地的防洪标准按10年~5年重现期洪水分析选择;
    6 整体规划施工场地排水,提出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10.7.2 施工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分区布置应使枢纽工程施工形成最优工艺流程。分区间交通道路布置合理,运输方便,避免或减少反向运输;
    2 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组装场地宜靠近主要安装场地,交通方便;
    3 施工管理中心宜设在主体工程施工工厂区和仓库区的适中地段,各施工区应靠近其施工对象;
    4 主要施工物资仓库、场地等宜布置在交通运输处。炸药库、油库等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
10.7.3 施工总布置应做好土石方平衡,统筹规划堆、弃渣场地,堆、弃渣应符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要求。
条文说明
10.7.1 施工场地选择和布置,首先应根据枢纽布置特点,以及附近场地的相对位置、高程、面积和征地范围等主要指标,研究对外交通进入施工场地与内部交通的衔接条件和高程、场地内部地形条件、各种设施及货流方向,选择场内交通的主要运输道路,并以交通道路为纽带,结合地形条件,设置临时设施,研究分期规划,使之布局合理、相互协调。
    主要施工场地、施工工厂和临时设施的防洪标准采用10年~5年重现期洪水,是根据小水电工程特点结合地方工程实践拟定的。
10.7.2 施工分区应充分考虑工程特性,应优先保证主要生产系统设置的位置。以混凝土建筑物为主的电站工程,施工工区布置宜以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为主。以当地材料坝为主的电站工程布置,宜以土石料采挖、加工、堆料场和上坝运输线路为主。
10.7.3 根据目前小水电的建设情况,应充分重视堆、弃渣场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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