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电站建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3.1.2 在进行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等工程设计方案比选时,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方案合理性及制约性因素,提出推荐意见。
条文说明
13.1.1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附录A的规定,结合有关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法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