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16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6.0.1 电站选址及枢纽总体布置应全面分析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交通道路、环境绿化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选择和安排。
16.0.2 应对电站生产过程中及主要生产作业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电站特点和实际,提出具体的设计防范措施。
16.0.3 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在有关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16.0.4 应根据工程特点,分析工程施工期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施工期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16.0.5 应根据运行期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提出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和制度建设要求,编制主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条文说明
16.0.1 电站设计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50706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开展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
电站选址需充分考虑滑坡、滚石、暴雨、洪水、泥石流、雷电、污染、传染病等主要有害因素;电站总布置除考虑上述主要有害因素外,还需考虑在紧急情况下的消防及人员疏散通道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宜在建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和其他适当地方植树、种植花草、绿化环境。
封闭式厂房设计中,为给运行管理人员工作和生活创造安全生产、身心健康的环境,需统筹考虑通风、防潮、防噪声、照度等问题。
开关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实体围墙,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16.0.2 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因素安全设计对策措施一般包括:防火、防爆、防电气伤害、防机械伤害、防坠落伤害、防洪、防水淹厂房等。主要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安全设计对策措施一般包括:防噪声及防振动、温度与湿度控制、采光与照明、防尘、防污、防腐蚀、防毒、防电磁辐射等。
辅助用室是安全卫生设计的内容之一,应根据电站总布置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统一考虑,其位置应避免有害物质、病原体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暖和排水设施,且易于清扫,设置的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厕所等的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符合有关标准后才允许排至地面水体。在可能感染血吸虫病地区,应防止粪便污染水源,保证饮用水安全,适当配备必要的预防及消毒药品;因生产、生活和防汛需要接触疫水时,要采取涂抹防护油膏、穿戴防护用品等措施。
辅助用室主要包括生产卫生用室(淋浴室、存衣室、盥洗室)、生活用室(休息室、厕所)、妇幼卫生用室和医疗卫生用室。应视具体情况按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确定如何设置辅助用室及其规模。由于水电厂生产值班人员不多,妇幼卫生用室及医疗卫生用室,在生产场所一般只设简易用室和用品,主要在城镇生活区由城镇统一解决。
16.0.4 施工期条件复杂,安全防范措施不可能一应俱全,主要从设计角度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对重大危险源的标准进行复核、辨别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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