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规程 GB/T36570-201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1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下列功能:
    a)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c)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d)宜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或电话插孔进行通话试验。
6.4.2 每年应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试验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等的报警功能。
6.4.3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联动系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试验。
6.4.4 各类火灾探测器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测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