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5.6 电缆隧道敷设
5.6.1 电缆隧道、工作井的尺寸应按满足全部容纳电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施工作业与维护空间要求确定,电缆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隧道内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1.9m;与其他管沟交叉的局部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1.4m;
2 工作井可采用封闭式或可开启式;封闭式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m;井底部应低于最底层电缆保护管管底200mm,顶面应加盖板,且应至少高出地坪100mm;设置在绿化带时,井口应高于绿化带地面300mm,底板应设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3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不宜小于表5.6.1的规定。
5.6.2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及敷设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5.6.3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隧道、封闭式工作井顶部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采用梯架或托盘时,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再加80mm~150mm;
2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隧道、工作井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00mm。
5.6.4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对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底部低于地下水位以及电缆隧道和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宜加强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的防水处理以及电缆穿隔密封的防水构造措施。
5.6.5 电缆隧道应实现排水畅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2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3 电缆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
5.6.6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设置安全孔,安全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隧道纵长不应少于2个;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直大于75m;在城镇公共区域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可适当增大,且宜根据隧道埋深和结合电缆敷设、通风、消防等综合确定;
隧道首末端无安全门时,宜在不大于5m处设置安全孔;
2 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启开;
3 安全孔至少应有一处适合安装机具和安置设备的搬运,供人员出入的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
4 安全孔内应设置爬梯,通向安全门应设置步道或楼梯等设施;
5 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安全孔设置部位,宜避开道路、轻轨,其外观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6.7 高落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且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设置在倾斜位置上。
5.6.8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风机的控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可靠切断风机电源。长距离的隧道宜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6.9 城市电力电缆隧道的监测与控制设计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的规定。
5.6.10 城市综合管廊中电缆舱室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置、检修通道净宽尺寸、逃生口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
1 电缆隧道内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1.9m;与其他管沟交叉的局部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1.4m;
2 工作井可采用封闭式或可开启式;封闭式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m;井底部应低于最底层电缆保护管管底200mm,顶面应加盖板,且应至少高出地坪100mm;设置在绿化带时,井口应高于绿化带地面300mm,底板应设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3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不宜小于表5.6.1的规定。
5.6.3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隧道、封闭式工作井顶部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且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采用梯架或托盘时,不宜小于本标准表5.5.2的规定再加80mm~150mm;
2 最下层支架、梯架或托盘距隧道、工作井底部净距不宜小于100mm。
5.6.4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对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底部低于地下水位以及电缆隧道和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宜加强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的防水处理以及电缆穿隔密封的防水构造措施。
5.6.5 电缆隧道应实现排水畅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2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3 电缆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
5.6.6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设置安全孔,安全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隧道纵长不应少于2个;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直大于75m;在城镇公共区域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可适当增大,且宜根据隧道埋深和结合电缆敷设、通风、消防等综合确定;
隧道首末端无安全门时,宜在不大于5m处设置安全孔;
2 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启开;
3 安全孔至少应有一处适合安装机具和安置设备的搬运,供人员出入的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
4 安全孔内应设置爬梯,通向安全门应设置步道或楼梯等设施;
5 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安全孔设置部位,宜避开道路、轻轨,其外观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6.7 高落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且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设置在倾斜位置上。
5.6.8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风机的控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一旦发生火灾时应可靠切断风机电源。长距离的隧道宜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6.9 城市电力电缆隧道的监测与控制设计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 5484的规定。
5.6.10 城市综合管廊中电缆舱室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置、检修通道净宽尺寸、逃生口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
条文说明
5.6.1 系原条文5.5.1修改条文。
电缆隧道和工作井内电缆配置需满足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此外,电缆配置方式还可有进一步增强安全或提高运行经济性的其他考虑,诸如:①在工作井的管路接口引入的局部段,也以弧形敷设成伸缩节,使在热伸缩下避免电缆金属套出现疲劳应变超过允许值而导致的开裂;②在隧道等全长线路,每回单芯电缆各相以适当间距,组成品字或直角乃至平列式配置,有助于提高载流量;
③2回及以上高压单芯电缆并列敷设情况,加大其并列间距可减少金属套涡流损耗,从而能提高载流量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导致空间尺寸增大趋向,随之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增加,尤其地中长隧道较显著,因而同时需顾及投资增加因素,选择恰当的配置以获技术经济综合最佳。
电缆隧道和工作井内敷设施工与巡视维护作业,所需通道的宽、高空间允许最小尺寸,原标准的规定值获工程实践认同,予以保留,仅补充工作井的相关内容。
(1)城网电缆隧道深埋通常以地中推进的构建方式,且由于其空间尺寸较大,会导致工程造价很高,故考虑非开挖式比开挖式隧道的通道宽度宜紧凑些。日本《地中送电规程》JEAC6021-2000规定:“考虑到隧道中施工与巡视维护活动的有限次数,通道宽度按正常步行姿势所需不小于700mm~800mm即可,高度则为不小于2000mm”。可借鉴作为非开挖式隧道引用。
(2)考虑到地中推进大口径管构建的隧道,一般在断面为圆形的下侧弓弦处设置步行地坪,故不再采取隧道净高而直接以通道净高论。
(3)隧道与其他管沟交叉的局部段,允许比人员通行高度降低的情况,不适用于长距离隧道,以策安全。
(4)工作井分为封闭式和可开启式,封闭式工作井因进人检修,其净高不宜小于1.9m。可开启式工作井井口,为了减少外面雨水进入,一般需伸出地面,工矿企业厂区的工作井井口顶面盖板四周边缘宜高出地坪100mm,市政道路绿化带内取300mm。
5.6.2~5.6.5 系原条文5.5.2~5.5.5修改条文。
保留原标准有关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的内容。
5.6.6 系原条文5.5.7修改条文。
除第1款有局部调整外,基本为原条文规定。
除第1款有局部调整外,基本为原条文规定。
1 考虑电缆隧道中巡检人员安全出口的需要,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应大于75m,与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规定一致,而城镇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过密间距的安全孔(门),且结合一般电缆敷设与通风装置,200m左右设置较为合适,但对于非开挖式隧道,通常埋深可能达10m~50m,加以大口径管顶进的构建方式,其安全孔设置难度很大,不便对安全孔间距作硬性规定。
2 封闭式工作井当成安全孔供人进出时,在公共区域需要防止非专业人员可能随便进入。如日本《地中送电规程》JEAC
6021-2000就明确规定:“工作井的盖板应使得专业工作人员外的一般人不容易开启,以预防任意进入的危险,为此,不仅需盖板具有足够重的重量,而且需使用特殊的开启工具”。
3 敷设电缆用牵引机、电缆接头组装用机具、隧道内安置防噪声的大叶片风机、照明箱和控制箱等,其尺寸较大,安全孔(门)需有适合通过的尺寸。
4 安全孔设置合适的爬梯,是指一般为固定式,且在高差较大时宜有单侧或双侧的扶手栏杆,以保证人员安全。
5 隧道安全孔的出口设置在车辆通行道路上,将达不到安全效果,宜尽可能避免。
5.6.9 系新增条文。
城市电力电缆隧道的监测与控制设计等一般与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建设条件、环境条件有差异,其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的有关规定。
5.6.10 系新增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中电缆舱室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置、检修通道净宽尺寸、逃生口设置等一般与工业性厂区或变电站内建设条件、环境条件有差异,其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5.5 电缆沟敷设
- 下一节:5.7 电缆夹层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