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升降式刚性防火幕 WH01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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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幕体
    5.1.1 防火幕耐火极限应不小于0.5小时。
    5.1.2 幕体和导轨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3 幕体和导轨的外表面装饰应采用防火涂料或防火漆。
    5.1.4 幕体底部与台面接触部位应加装弹性、不燃材料。
5.2 导轨
    5.2.1 导轨应与建筑结构的预埋件连接,在原有建筑上加装防火幕,其导轨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满足设计强度的要求。
    5.2.2 导轨安装必须保证幕体运行平稳。
    5.2.3 幕体降至台面或升到上极限时,幕体和导轨连接部分不应越出导轨。
5.3 驱动元件
    5.3.1 防火幕中的卷扬机及其他设备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的规定。
    5.3.2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单层缠绕,不得重叠。
    5.3.3 防火幕所用钢丝绳应符合GB1102中的有关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
5.4 运行
    5.4.1 在任何情况下,防火幕下落全过程应靠幕体自重的作用。
    5.4.2 幕体下落的全过程不得大于45秒。
    5.4.3 幕体在落至距台面2.5m时,幕体下降应做减速运行,运行时间不少于10秒。
    5.4.4 幕体下落必须采用机械手柄控制装置,也可采用机械手柄与其他控制方式并存的控制装置。
    5.4.5 防火幕机械手柄的控制装置应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易于打开。
    5.4.6 幕体可采用电动、手动及其他方式提升。
    5.4.7 幕体的提升应设有行程保护和极限保护装置,分别控制控制电路和主电路。
5.5 安装
    5.5.1 幕体上端和两侧超出舞台建筑台口部分应不小于300mm。
    5.5.2 导轨和建筑台口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密闭,幕体上端和建筑台口横梁应设密封装置。
    5.5.3 在人能够接近平衡重的位置应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2.5m。
5.6 电气元件及设备
    5.6.1 电气元件和电气设备应符合GB1497和GB4720中的有关规定。
    5.6.2 防火幕中所有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气设备和配线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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