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2013
8 电气和仪表
8.0.1 氧气站的供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8.0.2 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8.0.3 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8.0.4 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 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 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8.0.7 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
8.0.8 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0.9 氧气站和露天布置的氧气贮罐、液氧贮罐等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0.10 氧气站应根据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的需要设置下列分析仪器: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含量连续在线分析;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
3 空气分离装置出口空气分离产品的纯度分析;
4 高纯空气分离产品中杂质含量分析;
5 制氧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贮罐间、氧气灌瓶间等的空气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6 制氮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贮罐间、氮气灌瓶间等的空气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8.0.11 氧气站内,除各类设备配备的各种测量和控制装置外,尚应装设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 站房出口各种空气分离产品的压力测试和调节;
2 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流量调节装置;
3 气体贮罐压力遥测、记录;
4 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
5 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显示、记录。
8.0.12 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报警;
3 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 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警和连锁控制;
5 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
8.0.3、8.0.4 条文与原规范基本相同。在氧气站内的制氧间和设有氧气压缩机的主厂房内以及所有可能有氧气泄漏事故发生的房间内,为防止、减少因高压油开关发生事故时爆炸、火灾的扩大,所以本条规定制氧间、主厂房等房间高压油开关的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6 气体制造的能量消耗较大,且为气体产品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其中主要是耗电、耗水等,为加强能源管理、节能减排和成本核算,氧气站中应设置用电量、用水量和站内各种气体、蒸汽用量的计量;应设置各种空气分离产品流量的计量,包括液态产品、气态产品。以上各种计量仪表应有瞬时和累计的显示、记录功能,以便进行逐时、逐日、逐月和各年度的能量消耗和产出的分析、评价,从而寻求和制订节能降耗的措施,进而做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8.0.7 氧气与油脂接触后,若遇上火源,会引起燃烧事故,故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8.0.8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内容,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是一项防止引起着火的重要安全措施,所以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8.0.10 根据氧气站的设计、建造和实际运行的实践表明,氧气等气体产品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中的气体检测分析至关重要,它涉及安全生产、气体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日益受到氧气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使用企业和安检部门的重视,为此作了本条的规定。
(1)为确保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安全运行,应装设连续在线监测、记录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的检测仪器。氧气站的一些事故表明,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运行中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超标是主要原因,因此在氧气站工程设计或制造厂的设备设计中都设有上述杂质含量的连续监测分析仪器并有显示记录功能。
(2)空气产品的纯度分析、杂质含量分析是确保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的主要依据,根据氧气站的规模、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通常设有连续在线监测和定期检测(人工或仪器),二者相结合以验证分析数据的可行度和可靠性。
(3)为保护运行维护人员的健康,防止窒息事故的发生,应对设有氮气制取、压缩、储存、灌装的房间内的空气中含氧量进行定期检测,避免因氮气泄漏造成空气中含氧量降低。据有关卫生劳保方面资料介绍,空气中含氧量低于20%时,人们会感觉不适,含氧量降至18%时,人们就会呼吸困难,因此为确保运行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窒息事故的发生,规定在这些房间应设置氧浓度定期检测。
在氧气制取、压缩、储存、灌装的房间内由于氧气泄漏造成含氧量的升高,也会发生操作人员的窒息事故和易于燃烧的着火事故,所以也应对以上这些房间内的含氧量定期进行检测。
8.0.11 为了氧气站的安全、经济运行,确保产品气体质量和降低能量消耗,除了站内的气体制取、储存、压缩等类设备配备有必要的测量和控制装置外,氧气站的集中控制室还应装设出站气体压力测试及压力调节;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气体压缩机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必要时还应设流量调节;气体储罐压力遥测、记录以及各单体设备的运行状态显示、记录等。以上各项测量、调节、记录等应设自动控制装置,一般宜以计算机系统进行监测。
8.0.12 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可与第8.0.10条的分析仪器相结合,根据检测分析的数据,设置相应的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和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氧化合物的超标报警,以便即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4款是确保压缩机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第5款的规定是由于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布置时,常常不可能紧贴布置,为使实际运行的联络和避免气体的大量排空,甚至引发事故,作了本款的规定。
8.0.2 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阀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8.0.3 氧气站的照明除中断供气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
8.0.4 设有高压油开关的房间内,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5 空气分离产品压缩机间与灌瓶间、贮气囊或气体贮罐间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8.0.6 氧气站应设置成本核算所需的用电、用水等计量仪表,以及输出空气分离产品的计量、遥测、记录仪表。
8.0.7 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
8.0.8 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0.9 氧气站和露天布置的氧气贮罐、液氧贮罐等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0.10 氧气站应根据气体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的需要设置下列分析仪器: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含量连续在线分析;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
3 空气分离装置出口空气分离产品的纯度分析;
4 高纯空气分离产品中杂质含量分析;
5 制氧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贮罐间、氧气灌瓶间等的空气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6 制氮间、氮气压缩机间、氮气贮罐间、氮气灌瓶间等的空气中氧含量定期检测。
8.0.11 氧气站内,除各类设备配备的各种测量和控制装置外,尚应装设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 站房出口各种空气分离产品的压力测试和调节;
2 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流量调节装置;
3 气体贮罐压力遥测、记录;
4 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
5 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显示、记录。
8.0.12 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 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 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报警;
3 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 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警和连锁控制;
5 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
8.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明确界定了氧气站内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的级别。据调查,氧气站内的气体净化用催化反应炉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设在气体净化专用房间内,另一种方式是设置在氧气站的主厂房或冷箱邻近处,若为第一种方式则该专用房间应按1区设防,第二种方式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在催化反应炉周边一定范围内按1区设防;氢气瓶间应按1区设防。
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储配区、氧气调压阀组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危险程度高,事故后果严重,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中的“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组间属21区火灾危险区”作出本条的规定。8.0.3、8.0.4 条文与原规范基本相同。在氧气站内的制氧间和设有氧气压缩机的主厂房内以及所有可能有氧气泄漏事故发生的房间内,为防止、减少因高压油开关发生事故时爆炸、火灾的扩大,所以本条规定制氧间、主厂房等房间高压油开关的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
8.0.6 气体制造的能量消耗较大,且为气体产品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其中主要是耗电、耗水等,为加强能源管理、节能减排和成本核算,氧气站中应设置用电量、用水量和站内各种气体、蒸汽用量的计量;应设置各种空气分离产品流量的计量,包括液态产品、气态产品。以上各种计量仪表应有瞬时和累计的显示、记录功能,以便进行逐时、逐日、逐月和各年度的能量消耗和产出的分析、评价,从而寻求和制订节能降耗的措施,进而做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8.0.7 氧气与油脂接触后,若遇上火源,会引起燃烧事故,故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8.0.8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内容,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是一项防止引起着火的重要安全措施,所以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8.0.10 根据氧气站的设计、建造和实际运行的实践表明,氧气等气体产品生产、储存、输送和灌装中的气体检测分析至关重要,它涉及安全生产、气体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日益受到氧气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使用企业和安检部门的重视,为此作了本条的规定。
(1)为确保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安全运行,应装设连续在线监测、记录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的检测仪器。氧气站的一些事故表明,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运行中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超标是主要原因,因此在氧气站工程设计或制造厂的设备设计中都设有上述杂质含量的连续监测分析仪器并有显示记录功能。
(2)空气产品的纯度分析、杂质含量分析是确保产品质量及其稳定性的主要依据,根据氧气站的规模、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通常设有连续在线监测和定期检测(人工或仪器),二者相结合以验证分析数据的可行度和可靠性。
(3)为保护运行维护人员的健康,防止窒息事故的发生,应对设有氮气制取、压缩、储存、灌装的房间内的空气中含氧量进行定期检测,避免因氮气泄漏造成空气中含氧量降低。据有关卫生劳保方面资料介绍,空气中含氧量低于20%时,人们会感觉不适,含氧量降至18%时,人们就会呼吸困难,因此为确保运行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窒息事故的发生,规定在这些房间应设置氧浓度定期检测。
在氧气制取、压缩、储存、灌装的房间内由于氧气泄漏造成含氧量的升高,也会发生操作人员的窒息事故和易于燃烧的着火事故,所以也应对以上这些房间内的含氧量定期进行检测。
8.0.11 为了氧气站的安全、经济运行,确保产品气体质量和降低能量消耗,除了站内的气体制取、储存、压缩等类设备配备有必要的测量和控制装置外,氧气站的集中控制室还应装设出站气体压力测试及压力调节;制气设备出口压力、温度遥测、记录;气体压缩机进气、排气压力测量和纯度检测,必要时还应设流量调节;气体储罐压力遥测、记录以及各单体设备的运行状态显示、记录等。以上各项测量、调节、记录等应设自动控制装置,一般宜以计算机系统进行监测。
8.0.12 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可与第8.0.10条的分析仪器相结合,根据检测分析的数据,设置相应的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和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氧化合物的超标报警,以便即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第4款是确保压缩机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第5款的规定是由于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布置时,常常不可能紧贴布置,为使实际运行的联络和避免气体的大量排空,甚至引发事故,作了本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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