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6.15 吊 顶
6.15.1 室外吊顶应根据建筑性质、高度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和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吊顶的材料及形式。吊顶构造应满足安全、防火、抗震、抗风、耐候、防腐蚀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室外吊顶应有抗风揭的加强措施。
6.15.2 室内吊顶应根据使用空间功能特点、高度、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吊顶的材料及形式。吊顶构造应满足安全、防火、抗震、防潮、防腐蚀、吸声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15.3 室外吊顶与室内吊顶交界处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且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6.15.4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重物或有振动等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并应进行结构计算,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宜设钢结构支撑架或反支撑。
6.15.5 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
6.15.6 管线较多的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安排各种设备管线或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安全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2 上人吊顶应满足人行及检修荷载的要求,并应留有检修空间,根据需要应设置检修道(马道)和便于进出入吊顶的人孔;
3 不上人吊顶宜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的位置设检修孔。
6.15.7 当吊顶内敷设有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6.15.8 潮湿房间或环境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和防结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板。
6.15.2 室内吊顶应根据使用空间功能特点、高度、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吊顶的材料及形式。吊顶构造应满足安全、防火、抗震、防潮、防腐蚀、吸声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15.3 室外吊顶与室内吊顶交界处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且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6.15.4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重物或有振动等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并应进行结构计算,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宜设钢结构支撑架或反支撑。
6.15.5 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
6.15.6 管线较多的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安排各种设备管线或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安全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2 上人吊顶应满足人行及检修荷载的要求,并应留有检修空间,根据需要应设置检修道(马道)和便于进出入吊顶的人孔;
3 不上人吊顶宜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的位置设检修孔。
6.15.7 当吊顶内敷设有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6.15.8 潮湿房间或环境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和防结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板。
条文说明
6.15.1 当吊顶处于室外时,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如风、雪、空气腐蚀、温湿度、阳光照射等因素,如不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吊顶形式、材料等,会影响到吊顶的安全。尤其是海边,吊顶所用的吊挂件、管线等所有材料均要选择耐腐蚀的,否则日久天长存在安全隐患。
6.15.2 室内吊顶虽然比室外吊顶的环境要好得多,但也需要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合理选择形式与材料。
6.15.2 室内吊顶虽然比室外吊顶的环境要好得多,但也需要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合理选择形式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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