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6.8 铁合金
6.8.1 铁水、液态炉渣作业和运行区域的工艺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7.1条的规定。
6.8.2 铁合金高炉冶炼工艺应符合本标准第6.6节的规定。
6.8.3 铁合金转炉工艺应符合本标准第6.7节的规定。
6.8.4 原料及粉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粒、硝石、硅钙粉、硅铁粉等原料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应采取防爆、防雨和防潮措施;
2 铝、镁、钙、硅和碳化钙等易燃粉料的加工间必须设置通风和粉尘收集净化设施;
3 铝粉操作间的装置和工具必须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硅钙合金及其他易燃易爆粉料等必须在惰化气体的保护下制备,并应设置空气含尘量、含氧量、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装置和超限自动停车装置;门窗和墙等应符合防爆、泄爆要求,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 铝粒车间粒化室,必须设置泄爆孔和除尘设施。
6.8.5 主体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铁合金电炉炉盖和真空炉炉体必须设置泄爆孔;
2 铁合金电炉电极壳焊接平台和出铁口操作平台应铺设绝缘层;
3 铁合金粒化必须设置缓冲模;
4 浇铸间、炉渣间内吊运铁水罐、锭模、渣罐或渣盘的起重机,应选用铸造级桥式起重机。
6.8.6 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净化系统的负压管道及设备不应多炉共用;
2 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净化回收装置应设置泄爆孔,泄爆膜外宜设保护罩;
3 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净化抽风机的出口应设置逆止水封,放散水封高度应按系统压力增加5kPa计算;
4 铁合金电炉煤气回收系统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连续检测与自动控制装置,当煤气中的氧含量超过2%时,应能自动打开放散阀,并应能保证经点火燃烧后排入大气。
条文说明
6.8.1~6.8.3 铁合金生产按所使用设备可分为电炉法、炉外法、真空电阻炉法、高炉法及转炉法,主要工艺由原料准备、湿法或火法冶炼、产物处理三大部分组成。
铁合金厂一般与钢铁联合企业相对独立,产品品种多,生产工艺多样,包含原料、选矿、焙烧、浸出、沉淀、烧结、球团、碳素、高炉、转炉、电炉、摇炉、熔炉、电阻炉、浇注、破碎、筛分、精整、称量、包装等工序,涉及化工、有色冶金、黑色冶金等领域。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铁合金的重点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易燃物料的粉料加工间及库房、煤气系统、液压站和电气室。
铁合金厂属于化工和有色冶金部分工艺系统的防火设计还应遵从其相关规定。
铁合金熔体和熔渣与铁水、钢水及液体炉渣类似,锰铁高炉与炼铁高炉类似,中碳锰铁转炉和低碳铬铁转炉与炼钢转炉类似,所以遵从相关规定。
6.8.4 粉料加工间容易发生爆炸,是重点防火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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