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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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8.4.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厂区给水干管、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水量;
    2 厂区给水干管为枝状或只有1条引入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8.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水源可采用工厂新水、净循环水,但应设置过滤装置。
8.4.3 消防水泵房宜与生活或生产的水泵房合建。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1台消防泵(稳压泵)的流量和扬程。
8.4.4 钢铁冶金企业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时,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时,可采用18m³。
    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用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4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
    3)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宜为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1%~3%。
8.4.5 消防水池及供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相关规定。当工厂的生产用水水池具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技术手段时,也可作为消防水池使用。

条文说明
8.4.1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
    当厂区给水干管的管道直径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即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或引入管的直径太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储存消防用水。
    厂区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在检修时可能停水,影响消防用水的安全,因此,当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且由枝状管道供水或仅有1条进水管供水,虽能满足流量要求,但考虑枝状管道或1条供水管的可靠性仍应设置消防水池。
8.4.2 自动喷水、水喷雾、细水雾等灭火系统的水源可以取自工厂的新水和净循环水,但消防供水系统应增设过滤装置。通常在水泵入口处设置过滤器,并在供水管网中增设过滤器,过滤等级可根据相关灭火系统国家标准的规定确定。
8.4.3 为保证不间断地供应火场用水,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消防泵站内的最大1台泵的流量和扬程。
8.4.4 为防止火灾初期消防管网无法正常供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为安全起见,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然而,在钢铁冶金企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较大困难,为此,本条规定可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进行替代。
    火灾初期,室内消火栓、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开启的消火栓、喷头数量少,所需水量较小,稳压装置能满足系统初期供水。故要求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室内消火栓、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
    对于开式雨淋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等开式灭火系统,火灾初期与灭火时的供水水量和压力基本相等,由稳压装置来满足初期供水要求难度较大(由于水量大、高位水箱无法满足细水雾压力等原因),稳压装置的作用主要是使雨淋阀前充满压力水使阀能够正常启闭、缩短灭火时的响应时间。因此,开式灭火系统稳压泵的工作压力、流量可按各系统的具体要求设计,其消防泵通常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联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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