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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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电缆和电缆敷设

10.5.1 主电缆隧道应满足人员进入检查、检修、维护和事故状态下施救的要求。两边有支架的电缆隧道,支架间的水平净距(通道宽)不宜小于1.0m;一边有支架的电缆隧道,支架端头与墙壁的水平净距(通道宽)不宜小于0.9m。隧道高度不宜小于2.0m。
10.5.2 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应保持通风良好,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因素导致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应设机械通风;长距离的隧道,宜分区段设置相互独立的通风。机械通风装置应在火灾发生时可靠地自动关闭。地面以上大型电缆夹层的外墙上宜设置通风装置。
10.5.3 电缆隧道内应设排水设施,并采取防渗水和防渗油的措施。
10.5.4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缆沟。
10.5.5 密集敷设电缆的电气地下室、电缆夹层等,不应布置油、气管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设备,且不宜布置热力管道。
10.5.6 对有重要负荷的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两回及以上的主电源回路电缆,应分别设在电缆隧道两侧的电缆桥架上;对于只有单侧电缆桥架的隧道,电缆应分层敷设。
10.5.7 电缆明敷且无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电缆中间接头两侧2.0m~3.0m长的区段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取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等防火措施。
10.5.8 变(配)电所内通向电缆隧道或电缆沟的接口处,控制室、配电室与电缆夹层和电缆隧道等之间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和电缆竖井等电缆敷设区,应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防止火灾蔓延的分隔措施:
    1 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应按本标准第10.3.3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区,电缆竖井宜每隔7.0m或按建(构)筑物楼层设置防火分隔;
    2 电缆、电缆桥架穿过建(构)筑物或电气盘(柜)处的孔洞,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3 电缆局部应涂刷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10.5.9 厂房内的电缆沟宜避开固定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0.5.10 高温车间的特殊区域或部位,其电缆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管线的敷设应避开出铁口、出渣口和热风管等高温部位。
    2 穿越或临近高温辐射区的电缆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采取隔热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防喷铁水、铁渣的措施。
    3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宜敷设电缆,如确需敷设时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应有隔热保护:
    1) 炼铁车间的高炉本体、出铁场、热风炉的地下;
    2) 炼钢车间的浇铸区地下;
    3) 铁水罐车和渣罐车的走行线下方;
    4) 焦化车间的焦炉炉顶栏杆等高温场所;
    5) 耐火材料车间内的隧道窑之间、窑顶上方。
    4 热装钢锭或钢坯的场所附近不宜设置电缆沟,如需设置时,沟内不应明敷电缆。
    5 钢水罐车和渣罐车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装设拉紧装置,并应有防止喷溅及隔热措施。
    6 电弧炉、钢包精炼炉的短网在穿过钢筋混凝土墙时,短网周围的墙体应采取防磁措施。
    7 电炉水冷电缆应远离磁性钢梁或采用非磁性钢梁。
    8 横穿热轧车间铁皮沟的电缆管线应敷设在铁皮沟的过梁内,或在管线外部加装隔热层及钢板保护。
10.5.11 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上不得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10.5.12 矿区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坑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的有关规定;
    2 只有井下照明用电设施的小型矿山宜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3 木支架的进风竖井筒中必须敷设电缆时,应采用耐火电缆;
    4 溜井中禁止敷设电缆;
    5 地面至井下变电所不同回路的电源电缆线路,其电缆间距不应小于0.3m,在竖井中不应敷设在同一层电缆桥架上;
    6 竖井井筒中的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
    7 巷道个别地段地面必须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铁质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将电缆覆盖。
10.5.13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5.1、10.5.2 钢铁冶金企业内电缆敷设方式种类繁多,主要有:直埋,明敷、暗敷(墙内、埋地),电缆沟内敷设,电缆隧道内敷设,沿电缆桥架敷设,架空敷设,在电缆夹层、电缆室内敷设等,本节规定了与防火设计有关的电缆敷设要求。
    主电缆隧道是指由总降[或其他变(配)电所]至各主要车间去的主干隧道,一般有多条分支去有关车间,主电缆隧道一般在数百米以上,隧道内电缆较多,电缆运行中会产生热量,检查、维护人员也经常出入,特别在事故状态时,会有多人进入处理事故。所以对隧道内人员最小活动空间和通风均有要求,以便于使电缆隧道降温、延长电缆使用寿命、进行常规检查和事故的处理。
10.5.4 在调查中发现确有在电缆沟中同时敷设油管,甚至可燃气体管道的现象,这是十分危险的。若油管漏油,可燃气体漏气,聚集在电缆沟内,一旦电缆绝缘损坏冒火或放炮,必将引燃电缆或可燃油、气,引起火灾甚至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故必须禁止。
10.5.5 地下电缆室、电缆夹层内一般均敷设大量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它们在运行中将产生热量并散发在这些空间内,如果有热力管道布置在室内,必将使室内的温度再升高,影响电缆运行,甚至加速电缆绝缘的老化,容易引起火灾,故不宜在上述室内布置热力管道.更不应将可燃油、气管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管道和非电气设备布置在上述室内。
10.5.6 工业企业中控制直流电源、消防电源等的两路电源供电重要回路,对于工艺系统的自动控制,消防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至关重要。本条规定意在保证两路供电电源在火灾等恶劣事故状态下,至少保证一路供电能够继续工作。
10.5.7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中的第7.0.4条制定。
10.5.8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2007的第5.1.10条第3款制定。根据冶金行业特点,电缆火灾发生的频率较高,往往会通过孔洞蔓延、扩散烧毁电气盘、柜造成重大损失。如根据火灾年鉴中记载,2000年2月28日某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转炉一分厂电缆竖井发生了火灾,进而蔓延至电缆夹层,因无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导致过火面积达1295.4㎡,烧红部分电气控制系统、设备,造成转炉停产,直接财产损失615.7万元,故做此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的电缆防火措施可以参照以下做法:
    (1)电缆隧道的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或用槽盒设阻火段。
    电缆隧道阻火墙可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防火隔板等防火阻燃材料构筑,阻火墙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如图4和图5所示。
(2)电缆沟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电缆沟阻火墙可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等防火阻燃材料构筑。阻火墙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防火包带,如图6所示。
(3)大型电缆竖井的防火封堵可采用防火隔板、阻火包、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等防火封堵材料构筑,如图7所示。
(4)竖井、电缆穿楼板孔洞可采用防火隔板、阻火包、有机堵料和无机堵料等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如图8所示。
(5)电缆进入柜、屏、盘、台、箱等的空洞宜采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防火隔板等防火阻燃材料进行组合封堵,用有机堵料设预留孔,如图9所示。
10.5.9厂房内的电缆沟避开固定明火点或有火花产生的地点,目的在于防止火星、粉尘和油脂掉入或渗入沟内,引发火灾。
10.5.10电缆火灾是钢铁冶金企业中最常发生的,也是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火灾。导致电缆火灾的原因不外乎内因和外因,而对于钢铁冶金企业来说,外因导致的电缆火灾次数要高于其他大量使用电缆的工业企业,究其原因,与钢铁冶金企业存在大量的高温物料、高温场所有关。在炼铁、炼钢车间,铁水、钢水的温度在1400℃以上,高温辐射严重,铁水、钢水及热渣还有飞溅的可能,故电气管线的敷设应避开这些热区,无法避开时,应选用耐高温电缆并采用隔热措施。外机械损伤、酸碱腐蚀等情况也会导致电缆绝缘的破损,造成火灾的发生。因此给予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10.5.11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供自身用的电缆,是指管道上的电动阀门用电、仪表用电、操作平台梯子照明用电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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