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4 建设区域

5.4.1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建设区域分为优先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新区、更新区、重点建设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为优先建设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建设区域。
5.4.2 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道路新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重大市政管线更新、功能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开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