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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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

5.10.1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监控中心、吊装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各类口部的规模、用地和建设标准。
5.10.2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应与综合管廊主体构筑物同步规划,充分利用综合管廊主体构筑物周围地下空间,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10.3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应与临近地下空间、道路及景观相协调。
5.10.4 监控中心规划要点如下:
    1 监控中心设置应满足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的需要。监控中心应设置在安全地带,并满足安全与防灾要求。
    2 监控中心应结合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分区域建设规划进行设置。当城市规划建设多区域综合管廊时,宜建立市级、组团级两级管理机制。
特大及以上规模城市可增设区级监控中心,形成市级、区级、组团级三级监控中心的管理模式。
    3 按照建设时序,有近期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片区,监控中心应在近期建设,并应预留发展空间,满足本区域远期的监控要求。
    4 监控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用。
5.10.5 各类口部规划要点如下:
    1 综合管廊每个舱室均应规划建设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等口部。
    2 各类出地面口部宜集中复合设置,以便管理和减少对环境景观的影响。
    3 各类出地面口部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有关规定。
    4 逃生口应布置在绿化带或人行道范围内,其他孔口应布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内。各类口部露出地面部分应与环境景观协调,同时不得影响交通通行。
    5 综合管廊分支口布局应结合管线入廊需求、各地块管线接入需求、道路布局等统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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