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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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空气质量

6.3.1 展览建筑室内应通风良好,展厅宜具有自然通风换气条件。
6.3.2 展览建筑室内空气环境污染物的控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规定的Ⅱ类标准。

条文说明
6.3.1 展览建筑通常观众较多,为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应有良好的通风。从节约能源考虑,在设计上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自然通风有困难或仅靠自然通风达不到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辅以机械通风的方式。采用人工空气调节的展览建筑应有足够的新风量。
6.3.2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均有明确的规定,并将民用建筑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两类,展览建筑为Ⅱ类。因此设计时要按此规范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控制,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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