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7.1 给水排水
7.1.1 展览建筑工艺用水的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温等条件,应按展览工艺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2 展览建筑内应根据展览工艺要求设置供展品使用的给水及排水管。当展览工艺不确定时,应预留给水、排水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预留管及预留接口应设置在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内;
2 给水、排水预留接口宜每隔10m各设置一个;
3 给水预留管的管径宜为25mm、排水预留管的管径宜为50mm;
4 给水、排水预留管的接口形式应便于管道的拆装;
5 给水预留管的起端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6 给水预留接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10MPa,且不宜大于0.35MPa;
7 排水预留管与排水系统连接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8 对于冬季可能有冰冻的地区,给水、排水预留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7.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储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7.1.4 公共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或自闭式龙头等节水型卫生器具。
7.1.5 展览建筑内的综合设备管沟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与排水系统连接。
7.1.6 面积较大的展场宜设置地面冲洗设施。
7.1.7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金属结构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7.1.8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金属结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并不宜小于10年。
7.1.9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溢流设施。溢流设施的排水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10 展览建筑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有关规定。
7.1.11 展览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1.12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门厅、休息厅、展厅的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展厅在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处设置室内消火栓后,经计算仍不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可沿疏散通道设置埋地型室内消火栓;
3 埋地型室内消火栓的井盖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不应被遮挡。
7.1.13 当展览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
7.1.14 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规定。
7.1.15 设有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仓库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7.1.2 展览建筑内应根据展览工艺要求设置供展品使用的给水及排水管。当展览工艺不确定时,应预留给水、排水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预留管及预留接口应设置在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内;
2 给水、排水预留接口宜每隔10m各设置一个;
3 给水预留管的管径宜为25mm、排水预留管的管径宜为50mm;
4 给水、排水预留管的接口形式应便于管道的拆装;
5 给水预留管的起端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6 给水预留接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10MPa,且不宜大于0.35MPa;
7 排水预留管与排水系统连接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8 对于冬季可能有冰冻的地区,给水、排水预留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7.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储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7.1.4 公共卫生间宜采用感应式或自闭式龙头等节水型卫生器具。
7.1.5 展览建筑内的综合设备管沟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与排水系统连接。
7.1.6 面积较大的展场宜设置地面冲洗设施。
7.1.7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金属结构屋面宜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7.1.8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金属结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并不宜小于10年。
7.1.9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溢流设施。溢流设施的排水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10 展览建筑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有关规定。
7.1.11 展览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7.1.12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门厅、休息厅、展厅的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展厅在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处设置室内消火栓后,经计算仍不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可沿疏散通道设置埋地型室内消火栓;
3 埋地型室内消火栓的井盖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不应被遮挡。
7.1.13 当展览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
7.1.14 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规定。
7.1.15 设有自动水炮灭火系统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仓库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7.1.1 应根据展览工艺确定用水定额、水压等用水条件。当展览建筑的展览工艺不确定时,根据对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展览建筑的设计用水量定额调查,其观众、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与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数据基本吻合。
因此在缺乏其他可靠的用水量定额实测数据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选用。
7.1.2 许多展览建筑的展厅由于展览工艺不确定,通常采用设置给水排水预留管,供布展时从这些预留管上临时接管使用。本条文对给水排水管道或预留管的设置作了规定:
1 根据对国内外一些展览建筑调研,给水、排水预留接口的间隔通常在6m~15m,条文规定宜按10m间隔设置;
2 给水、排水预留接口及预留管应设置在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内,便于布展时按需取用;
3 给水、排水预留管的接口形式常采用快装接口;
4 由于展品用水通常直接从预留管上接水使用,为防止产生回流污染,应有措施,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 由于排水预留管每次使用的间隔长短不一,为防止水封干涸,有害气体从排水系统溢出,本条文要求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7.1.3 本条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展览建筑在布展期间和展览期间的用水量差异大,本条文强调应复核生活饮用水池(箱)内储水的更新周期,当更新周期不能满足本条文要求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7.1.5 展览建筑内的综合设备管沟应有排水措施,用于排除管沟内可能的积水。
7.1.7 大型屋面因汇水面积大,采用重力雨水排水系统时管道数量多、管径大,管道设置困难,本条文建议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7.1.8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金属结构屋面积水,会影响屋面承重结构或造成室内进水。同时这些屋面常设计成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取值不宜过小。
7.1.9 为排除超设计重现期的屋面雨水,应设溢流设施。
7.1.10 展览建筑占地面积大、屋面汇水面积大,适合于雨水的收集、利用。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7.1.12 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门厅、休息厅、展厅的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应避免将消火栓设置在展览区域等宜被展品遮挡的部位。展厅尤其是无柱展厅,按上述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后,经计算仍不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本条文借鉴国内外展览建筑的工程经验,推荐沿疏散通道设埋地型室内消火栓。埋地型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专用消火栓井内,消火栓井的尺寸应便于器材的取用,并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火栓井的净尺寸为1m×1m×1m,井内设有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和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7.1.13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其灭火系统和装置主要有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大空间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鉴于部分系统或装置国家尚无相应的工程技术规程,系统选择应符合当地地方规范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为保证人员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消防水炮应具有射水雾化功能。
因此在缺乏其他可靠的用水量定额实测数据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选用。
7.1.2 许多展览建筑的展厅由于展览工艺不确定,通常采用设置给水排水预留管,供布展时从这些预留管上临时接管使用。本条文对给水排水管道或预留管的设置作了规定:
1 根据对国内外一些展览建筑调研,给水、排水预留接口的间隔通常在6m~15m,条文规定宜按10m间隔设置;
2 给水、排水预留接口及预留管应设置在综合设备管沟、管井内,便于布展时按需取用;
3 给水、排水预留管的接口形式常采用快装接口;
4 由于展品用水通常直接从预留管上接水使用,为防止产生回流污染,应有措施,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 由于排水预留管每次使用的间隔长短不一,为防止水封干涸,有害气体从排水系统溢出,本条文要求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7.1.3 本条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展览建筑在布展期间和展览期间的用水量差异大,本条文强调应复核生活饮用水池(箱)内储水的更新周期,当更新周期不能满足本条文要求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7.1.5 展览建筑内的综合设备管沟应有排水措施,用于排除管沟内可能的积水。
7.1.7 大型屋面因汇水面积大,采用重力雨水排水系统时管道数量多、管径大,管道设置困难,本条文建议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7.1.8 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金属结构屋面积水,会影响屋面承重结构或造成室内进水。同时这些屋面常设计成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取值不宜过小。
7.1.9 为排除超设计重现期的屋面雨水,应设溢流设施。
7.1.10 展览建筑占地面积大、屋面汇水面积大,适合于雨水的收集、利用。宜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7.1.12 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门厅、休息厅、展厅的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应避免将消火栓设置在展览区域等宜被展品遮挡的部位。展厅尤其是无柱展厅,按上述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后,经计算仍不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本条文借鉴国内外展览建筑的工程经验,推荐沿疏散通道设埋地型室内消火栓。埋地型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专用消火栓井内,消火栓井的尺寸应便于器材的取用,并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火栓井的净尺寸为1m×1m×1m,井内设有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和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7.1.13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其灭火系统和装置主要有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大空间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鉴于部分系统或装置国家尚无相应的工程技术规程,系统选择应符合当地地方规范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为保证人员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消防水炮应具有射水雾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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