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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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金融建筑各区域的照明照度标准、照明装置及其控制方式等应根据金融建筑的使用性质和金融设施的等级进行选择。
9.1.2 金融建筑的光源、灯具及附件等应根据金融建筑内各区域的视觉要求、作业性质和环境条件进行选择。
9.1.3 金融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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