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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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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照明控制
9.5.1 营业厅、交易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或自动调光措施。
9.5.2 离行式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室的照明系统应由安防监控中心(室)或值班室控制,不得设置就地控制开关。
9.5.3 安防监控中心(室)应能遥控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照明和警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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