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13.1 一般规定
13.1.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金融业务专用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相对独立。
13.1.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金融设施的等级、不同功能区域的应用需求以及建筑物(群)的管理模式等确定。
13.1.3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13.1.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金融设施的等级、不同功能区域的应用需求以及建筑物(群)的管理模式等确定。
13.1.3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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