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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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水下用玻璃的性能要求

10.1.1 水下用玻璃应选用夹层玻璃。
10.1.2 水下用玻璃的设计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水下用玻璃设计公式
    式中:σ——水压作用产生的玻璃截面最大弯曲应力设计值(MPa);
              fg——长期荷载作用下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程式(4.1.4)计算,也可按本规程表4.1.9采用。
10.1.3 承受水压时,水下用玻璃板的挠度不得大于其跨度的1/200;安装框架的挠度不得超过其跨度的1/500。
10.1.4 用于室外的水下玻璃除应考虑水压作用,尚应考虑风压作用与水压作用的组合效应。
条文说明
10.1.1 水下玻璃如果发生破裂后果将非常严重,因此单片玻璃不能使用,夹层玻璃即使其中一片玻璃破裂,也不会造成灾难性事故,给人们及时更换玻璃留有时间。
10.1.2 水下玻璃由于承受水荷载荷载,因此其设计许用强度采用长期荷载作用下玻璃强度设计值。
10.1.3 由于变形过大不仅会对玻璃周边约束产生一系列问题,如造成密封胶失效、漏水等,而且会产生观视图像变形,不能满足观看者的视觉要求,同时玻璃变形过大也给观察者以不安全感,因此对于水下用玻璃挠曲变形要求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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