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2.3 U型玻璃安装

12.3.1 U型玻璃墙四周结构框体可采用铝型材或钢型材,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固定。
12.3.2 U型玻璃下端应各自独立支撑在均匀弹性的衬垫上。
12.3.3 U型玻璃与周边的金属件、混凝土和砌体之间不应硬性接触。
12.3.4 在U型玻璃的上端与建筑构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5mm缝隙。
12.3.5 U型玻璃之间和U型玻璃墙周边应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密封。
条文说明
12.3.2、12.3.5 U型玻璃是脆性材料,不能与其他材料硬接触。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