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7.4 胶缝
7.4.1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7.4.2 全玻幕墙胶缝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玻璃面板平齐或突出的玻璃肋:
3 胶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要求,并不应小于6mm。
7.4.3 当胶缝宽度不满足本规范第7.4.2条第1、2款的要求时,可采取附加玻璃板条或不锈钢条等措施,加大胶缝宽度。
7.4.2 全玻幕墙胶缝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玻璃面板平齐或突出的玻璃肋:

7.4.3 当胶缝宽度不满足本规范第7.4.2条第1、2款的要求时,可采取附加玻璃板条或不锈钢条等措施,加大胶缝宽度。
条文说明
7.4.1 由玻璃肋沿对边直接支承面板的全玻幕墙,其面板承受的荷载和作用要通过胶缝传递到玻璃肋上去,胶缝承受剪力或拉、压力,所以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当被连结的玻璃不是镀膜玻璃或夹层玻璃时,可以采用酸性硅酮结构胶,否则,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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