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和维护,统一技术标准,保障综合管廊完好和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1.0.3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明确分工、界面清晰、相互配合、联络畅通。
1.0.4 综合管廊必须实行24h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5 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运行、维护作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上岗要求。
1.0.6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选用合格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1.0.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分析、处理发现的问题。
1.0.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1.0.3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明确分工、界面清晰、相互配合、联络畅通。
1.0.4 综合管廊必须实行24h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5 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运行、维护作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上岗要求。
1.0.6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选用合格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应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1.0.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分析、处理发现的问题。
1.0.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综合管廊只有得到科学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才能实现综合效益。本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管廊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安全、高效的功能,尽量避免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实现和延长综合管廊的使用寿命,以获取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0.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1.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均为关系到民生的重要能源管网,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为保证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报警、管线事故等各类突发情况,及时与外界联络,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综合管廊必须实行24h运行及维护管理。
1.0.5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涉及地下结构、附属配套设施、各类城市工程管线等多个行业,工作内容综合且比较复杂,运营管理单位应该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业绩,运维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维护作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维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专业、工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1.0.6 为保证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各项功能正常,应依法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检定。
1.0.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过程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综合管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阅,并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归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免发展成为更大隐患或造成更大影响。
1.0.8 综合管廊内入廊管线包含水、电、气、暖等多行业的管线,其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行业管线的规定。
1.0.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1.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均为关系到民生的重要能源管网,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为保证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报警、管线事故等各类突发情况,及时与外界联络,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综合管廊必须实行24h运行及维护管理。
1.0.5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涉及地下结构、附属配套设施、各类城市工程管线等多个行业,工作内容综合且比较复杂,运营管理单位应该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业绩,运维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维护作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维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相应专业、工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1.0.6 为保证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各项功能正常,应依法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检定。
1.0.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过程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综合管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阅,并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归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免发展成为更大隐患或造成更大影响。
1.0.8 综合管廊内入廊管线包含水、电、气、暖等多行业的管线,其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行业管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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