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2.1 质量管理
2.1.1 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2.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2.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 系统设备、组(配)件以及材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 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2.1.5 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2.2节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 系统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7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2.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2.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3 系统设备、组(配)件以及材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4 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2.1.5 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2.2节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 系统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7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条文说明
2.1.1 本条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2.1.2 本条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并取得审批,收集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制定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各岗位的质量责任,确保主要专业工种人员能够持证上岗,确认施工图纸符合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应组织监理单位对本条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符合附录B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1.3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时,需由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修改,且更改后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应交有关机构进行审核及备案。
2.1.5 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调试规定进行。
本标准的此次修订细化了附录的表格条款,根据条文要求每一条文均对应一个表格的填写要求,使施工及调试过程的质量记录更具有操作性、实用性和可追溯性。每个工程要填写工程现场部件的分布一览表,该表格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保持一致,对回路数和每个回路的带载部件数量进行了限制,该表格可以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数量进行增加,每个控制器对应一张表格,同时按照设计和实际工程情况填写控制器的回路、每个回路的带载设备数量,并按照每个回路的地址编码填写其实际部件的种类类型、工程现场的部位描述和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等内容,同时对应每个回路的每个现场设备均会有一个调试的相关记录,使质量记录具有很强的可追溯性。
本标准的此次修订,同时编写了配套的工程调试验收软件,该软件具有表格单机和在线填写、表格自动生成、信息自动记录和分时上传等功能,便于标准的实施和操作。
2.1.2 本条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并取得审批,收集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制定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各岗位的质量责任,确保主要专业工种人员能够持证上岗,确认施工图纸符合审查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应组织监理单位对本条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符合附录B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1.3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时,需由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修改,且更改后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应交有关机构进行审核及备案。
2.1.5 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调试规定进行。
本标准的此次修订细化了附录的表格条款,根据条文要求每一条文均对应一个表格的填写要求,使施工及调试过程的质量记录更具有操作性、实用性和可追溯性。每个工程要填写工程现场部件的分布一览表,该表格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保持一致,对回路数和每个回路的带载部件数量进行了限制,该表格可以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数量进行增加,每个控制器对应一张表格,同时按照设计和实际工程情况填写控制器的回路、每个回路的带载设备数量,并按照每个回路的地址编码填写其实际部件的种类类型、工程现场的部位描述和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等内容,同时对应每个回路的每个现场设备均会有一个调试的相关记录,使质量记录具有很强的可追溯性。
本标准的此次修订,同时编写了配套的工程调试验收软件,该软件具有表格单机和在线填写、表格自动生成、信息自动记录和分时上传等功能,便于标准的实施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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