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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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E.0.1 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按本附录各表的规定,逐一对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进行检查,逐项填写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E.0.2 根据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的检查情况,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子项,应对不合格现象做出完整的插述。
E.0.3 本附录各表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现场部件的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调试、检测、验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E.0.4 调试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E.0.5 附录D的记录表格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6 具有打印功能的控制器、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过程中打印机的打印记录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2 根据系统部件主要功能和性能、消防系统的控制功能的检查情况,调试人员、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在对应记录框中勾选相应的记录项,对不符合规定的子项,应对不合格现象做出完整的插述。
E.0.3 本附录各表中带有“☆”标的项目和子项内容为可选项,当现场部件的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不涉及此项目或子项时,调试、检测、验收记录不包括此项目或子项。
E.0.4 调试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测或验收的主检工程师应对检查结果确认签章。
E.0.5 附录D的记录表格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6 具有打印功能的控制器、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过程中打印机的打印记录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0.7 调试过程中若用到其他表格、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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